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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或治疗期间属正常出勤

来源:法制日报
2020-02-09 08:04:44

  劳动保护

  4、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3日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7、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如前所述,属于正常出勤,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市场监管

  8、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采取有效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规定了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在环境与设施、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储备与供应、消毒、服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警示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该标准还要求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所有商业企业都应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公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9、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能否对价格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记者 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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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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