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殴打孕妇致先兆早产 警方:其母亲被行拘

  针对“某‘网红’因遛狗引发争吵殴打孕妇致先兆早产”一事,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官方微博11日凌晨发布通报称,事件发生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网红”saya(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已基本查清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通报提到,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长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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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杨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尚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相关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9月9日,“网红”saya(陈某伊)殴打孕妇致其早产一事在媒体曝光。据网友爆料,saya遛狗不牵绳,斗牛狗多次扑向孕妇,被其老公用脚推了一下,saya就过来质问几句并动手打人,saya的母亲不但不阻止并恶语相向,各种恶毒言语辱骂孕妇和肚子里的宝宝,最后导致这位怀孕32周+的孕妇高危早产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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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孕妇的网红“凉”了 警方:违法行为基本查清

  这两天,因为一条不牵狗绳的狗,杭州孕妇杨女士和网红争执致先兆早产的事情,在网络上发酵成了热点。杨女士在微博上称,她已怀孕32+周了,7日晚,她和丈夫牵狗散步回家,在君尚金座酒店门口,一只没有牵绳的狗(法国斗牛犬)突然朝她身上猛扑,一旁的丈夫为了保护她,于是用脚将狗挡开。没想到边上一名女子立马上前指责他们说,“为什么无缘无故踢她的狗?”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这时女子的母亲也加入了进来,不停辱骂和诅咒

  杨女士肚子里的孩子,之后还和女儿两人一起撕扯杨女士的头发,狠推她的肚子。所幸邻居和小区保安及时发现,阻止了双方进一步的冲突。

  据杨女士称,因冲突中受到对方不断的言语刺激以及肢体推搡,她当场呼吸急促倒地,被紧急送医。由于可能引发早产,她被送到省妇保产房待产,其间被院方警告有高风险流产征兆,丈夫签下了多张病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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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与杨女士发生冲突的女子是网红“Saya”,微博认证为“时尚红人”,拥有超过300万名粉丝,自己在经营一家淘宝店,主打女装,生意不错。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自从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随便询问一位住户或翻看业主群聊天记录,业主或表示知情,或已热烈关注,或参与讨论——大家的意见都蛮统一,说网红母女的行为实在不妥。“有的住户还说,这样的邻居简直把我们整幢楼的素质都给拉低了。我们不想和这样的人做邻居。”住户魏先生说。9月10日下午,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她的店铺,发现店内商品已经清空。她的微博号已经关闭评论功能,但是在转发留言中可以看到大量指责她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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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殴打孕妇 杭州警方发文回应网友关切

   9月11日凌晨,警方再次发布最新处理情况介绍,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杨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尚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相关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此,有网民提出“为什么只拘留了施某华(陈某伊母亲),而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这明明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为什么以行政案件处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处理?”“陈某伊为什么只关了一天就被放出来了?”“杨某明明已经在微博出具了医院的诊断报告,为什么还需要伤情鉴定?”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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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解答称,目前,杨某还在医院观察治疗,伤害后果尚不明确。陈某伊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也已基本查清,但危害后果还需要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目前公安机关还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派出所传唤其接受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警方表示,根据目前调查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需要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判断案件性质。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且与陈某伊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依法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同时,杨某在微博展示的是医院的《围产监护检查申请单》,而非该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该证据可以作为鉴定的材料,而不能作为认定其伤害程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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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恃宠而骄的网红,醒醒吧

  近日,浙江杭州某小区一名孕妇被一名女网红的法国斗牛犬扑到身上,孕妇的丈夫用脚将狗推开,结果遭到网红及其母亲一起辱骂和诅咒,还推搡导致孕妇先兆性早产。此事一时成了舆论热点。当地警方初步通报,称网红的妈妈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而对网红本人的处罚要视孕妇的伤情而定。

  狗咬人不是新闻,网红家的狗咬人就成了新闻。有的媒体态度强硬,说法律面前没有网红;有的媒体将心比心,表示不是每个人都是孕妇,但每个人都可能遇到打孕妇的恶邻……网红本是个中性词,但随着很多网红蹭热点、秀下限来炒作等事件的出现,网红一词颇有贬义的感觉。必须承认和正视的是,有些网红的所谓热度和光环,恰恰是因为缺失底线意识甚至故意践踏底线,主动求骂、求关注得来的。就在上周,高铁上因“霸座”而红的男子在新浪微博上认证“加V”——“高铁霸占座位事件当事人”,生怕别人不知道他的“事迹”。这是怎样的心态和目的?

  微博热搜榜上,时不时就会出现“某某被求婚”“某某和某某分手”之类的热词,相信很多人并不知道这“某某”是谁,然而热搜榜本身又具有吸引力,“勾引”好奇心重的人点开一探究竟。点开次数多了就会总结出规律:基本都是为博眼球的网红。于是每每感慨:网红真多、力量真大。这是一个包容、多元的时代,人与人要学会彼此容忍、和谐相处。网红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群体,只要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我们没必要太在意其是美是丑、因何而红。然而,一些成年人有的这份理性和清醒,那些网红的拥趸者、青少年们也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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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不管网红有多少粉丝和号召力,在诸如吃饭、睡觉、遛狗等生活琐事上依然是个普通人。千万别因为“红”了就高看自己、自命不凡,甚至有一种“地球都容不下”的感觉。需知,法律面前任何名人都只是个“人名”。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外之人,诸如李天一那样的名人之后、高晓松那样的才子,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被判过刑、坐过牢。网红恃宠而骄、鸡犬升天,板子不能都打在网红身上。应该承认,当下社会存在着“一红遮百丑”、特权思维的土壤和氛围,所以一些人才会在红了之后觉得自己可以“上天”了。并且,网红经济已经有相当的规模和成熟的产业链,“众星捧月”的心理获得感不断增强,“忘乎所以”恐怕也正常。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网红?卖萌、耍宝、能说会唱,当然可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看到另外一些网红,比如那些“用叉车切苹果”“用磨砂轮剥鸡蛋”“控制挖掘机车轮点燃打火机”的大国工匠;那些战高温、斗严寒的普通劳动者……事实上,也确有一些“90后”美女、帅哥因为踏踏实实做一份搬砖、扫地的工作成了网红——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一个网红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更多这样的网红“站出来”推搡、拉低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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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分裂”的双面网红可恨又可悲

  如果你无意中看到拥有300多万粉丝的@saya一 的微博,一定会觉得她是个“岁月静好”的姑娘:卖卖衣服发发自拍,分享石榴汁做法,和粉丝互动聊天开导情感问题,还表示“我很喜欢夸奖别人”,非常温柔可人。然而,9月9日,她遛狗不牵绳,并殴打发生争执的孕妇致其先兆性流产一事却闹上了微博热搜。从流传出来的视频可以看到,她一边推搡孕妇,一边骂骂咧咧,气焰嚣张,同微博上的画风简直判若两人。

  9月11日凌晨,警方发布最新处理情况,saya的母亲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即saya)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公安机关将对杨某(被打孕妇)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一个网上看起来生活精致、甜美温柔的小姑娘,现实中却不仅放任自家狗咬人,还肆意欺凌弱势群体,这种“分裂”实在可恨又可悲。当然,很容易理解这种反差为何产生。同需要以实际行动为支撑,在生活中时时刻刻维持良好素养相比,在社交平台上给自己打造一个美好人设,只要动动嘴皮、发发照片就可以办到,显然要简单得多。但是,虚假的人设终有崩塌的一天,现实中的低素质一旦曝光,便能撕开网红们在社交网站上精心描绘的画皮,没有现实中修养为基础的“岁月静好”不过是空中楼阁,无法长久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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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固然能展现出一个人希望示人的形象,但它终归是现实生活的折射,也不可能做到全然的割裂。你是什么样的人,终究会在细节之处露出蛛丝马迹。像这位网红saya后又被扒出疑似本人的微博小号,其中充满戾气的谩骂倒是能和视频中破口大骂的形象完美贴合起来。因而,与其费力在虚拟平台中给自己捏一个美丽人设,倒不如真正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既然明白互联网上打造出的形象会讨喜,又为何不把它也一并带入现实生活中,让周遭的人同样感受到你赠予陌生人的善意?

  双面网红saya的过分行径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但此事同样是生动的警醒:普通人或许没有那么极端的双面生活,但也同样需要扪心自问,现实中的我,是否同网上一样可爱?如果不是,不妨将精力从网络的幻觉中收回来,经营好真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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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媒体7问网红打孕妇事件

  杨女士所爆料的细节有理有据,多位当时目击此事件经过的群众也在微博上对杨女士进行声援,甚至个别有心网友还将此事件经过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传到网上以对涉事网红母女进行声讨。爆料所显示出的网红母女恶劣的行径以及蛮横的态度,使得她们立刻成为了网友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此事件在11日有了最新进展。杭州滨江警方于该日凌晨发布该事件的最新处理情况。该通报发出后,网友却对其提出了不少质疑声音,比如“为何不对陈某刑拘,而只对其母施某行政拘留”,因此,滨江警方于当日傍晚再次发出说明,以对这些质疑进行逐一解释。

   然而这并没有减少广大网友对于本案的关注热情,反而更加激发了大家对于本案中所相关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广泛讨论。为了帮助大家厘清这些问题,法制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翁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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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为何杨女士已经被诊断出先兆早产,她却被通报为无明显伤势?。

    翁小平:虽然网红陈某母女二人殴打孕妇杨女士行为已经被当地警方查清,但是这不表示警方当时就能准确判断因殴打而导致的伤害后果以及程度。此外,即便是杨女士网络上传了医院的诊断报告,以证实自己目前是先兆流产,但是显然这份报告并非专门的伤情鉴定机构所作出的结论。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只能是根据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结论而认定伤情程度,所以,在专业的鉴定结论作出之前,警方通报里所声称的“无明显伤势”,只是警方当时对杨女士伤情所作出的初步判断。

    记者:在我国法律中,是否对于殴打孕妇致有早产风险的行为认定为《刑法》中的“伤害”?

    翁小平: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对于“流产”所作出的相关认定标准,“外伤性难免流产”被认定为轻伤,“外伤性先兆流产”被定为轻微伤。所以,若杨女士的伤情经过法医鉴定和医院临床会诊的结论只是“外伤性先兆流产”,那么,她的伤情就是属于轻微伤的标准,则陈某母女的行为还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伤害”程度,只能由警方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记者:如果待杨某生产后发现孩子有缺陷,她如果怀疑是陈某之前的殴打造成,她事后还能否向陈某主张权利?如何主张?

  翁小平:如果杨女士待生产后发现孩子存在缺陷,并且怀疑是由陈某造成的,那她在有证据支持的前提下,可以向陈某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诉讼原则,杨女士若要事后维权,则需要她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作出医学鉴定,以证明孩子的损伤是由于妊娠期间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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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涨粉不长良心 缺德是病得治

  记者昨天来到事发的小区君尚金座,这个小区位于杭州滨江区,位置就在钱塘江边上,是一幢酒店式公寓,整幢楼里住着几百户的住户。自从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这幢楼也迅速成了关注的焦点——记者在现场随便询问一位住户,都已经知道了前两天在楼底下发生的这件事,这件事情也成为小区的业主群里讨论的热点话题,不过大家的意见都蛮统一,都觉得这对网红母女的行为实在不妥。

  “我就是看到群里面在说这件事,才知道的,这几天大家讨论都没有停过,几乎清一色都在指责网红母亲,感觉他们素质有点差,有的住户还说,他们住在这幢楼里,简直是把整幢楼的素质都给拉低了。”住户魏先生说。从业主群里的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有一些住户的言辞也比较激烈。

  对于这件事,林先生更是深有感触,他说他在三岁的时候,手上就被狗咬伤过,还将手上留下的那道伤疤展示给钱报记者看,“从那时候开始,我心里就留下了阴影,现在我一直都比较怕狗的,看到那种不牵绳子的狗,特别个头很大的那种 ,我一般都是远远避开。”住户王小姐一提到这件事,就义愤填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不可以动手打人的,而且对方是一个孕妇,孕妇是需要被特殊照顾的群体,这都是常识吧,你不照顾就算了,还动手打人家,哪有这样野蛮的人。”在君尚金座的大厅左侧,是公寓的前台,前台的工作人员告诉钱报记者,平常楼里也有一些养狗的住户,基本都是会牵着绳子进出的,“我们如果看到狗主人没有牵绳子的话,也会提醒他们,把绳子牵好,不要误伤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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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月谈微评:粉丝猛涨,收入猛涨,良心却不见长。网红缺德是病,得治!

  昨日,杭州一孕妇发微博称,怀孕32周+的她和丈夫散步回家,一条未牵绳的狗突然朝她猛扑,丈夫为保护她,用脚将狗推开。随后与网红“@Saya一?”发生争执,遭对方辱骂殴打致先兆早产。杭州警方昨夜回应称:确有争执,网红母女已被强制传唤调查。

  都市之中,人狗矛盾并不鲜见,但是,一个有着数百万粉丝的网红,在自己家狗未拴绳扑向孕妇之后,居然还能说出“这种孕妇生下来的小孩不是好种、死掉算了”,这种情况就需要警醒了。不少网红靠一张脸蛋爆红,粉丝涨了,素质不涨;收入涨了,良心没长。表面岁月静好,内心野蛮粗俗。这样的缺德网红,小心影响力越大摔得越重,素质课自己再不补补,法治、正义总会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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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饲养宠物 请牵稳“健康守则”

  “根本原因,是宠物数量的不断增加和饲养没有遵循健康守则。”湖南省疾控中心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刘富强分析认为,宠物伤人一般为抓伤、刮伤和咬伤。此外,宠物粪便和尸体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由此也增加人畜共患病的发病率。公共空间人与宠物如何和平共处?怎样正确饲养宠物?如何预防被宠物咬伤及伤后处理?疾控专家给予了解答。

  首先请为它们办理‘养犬登记证’,这是狗的合法身份证。”刘富强表示,还需定期为其打疫苗、驱虫和常规体检。在饲养前,一定要考虑一些问题:家人喜欢吗?有人对动物毛发过敏吗?如果需要每天很早起床遛狗、陪它玩耍,有时间和精力吗?如果它在家到处大小便、破坏家具、乱叫、咬烂家人喜欢的东西,可以原谅它并教导它吗?

  宠物都有自己的个性和脾气,如果看到下面的情形,请不要靠近它们,这些狗可能会产生误会,以为人们要抢它的食物或要伤害它,就有可能发脾气:正在吃东西的;在玩玩具的;正在睡觉的;和小狗在一起的狗妈妈;独自呆在车里的;被关在笼子或围栏里的;被拴住的;没有主人的狗等。学会与宠物友好相处,就能谨防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如狂犬病是病死率百分之百的传染病,我国每年有数百人因狂犬病失去生命,约95%的狂犬病是由于被猫狗咬伤、抓伤引起的,其中近60%是因被家养猫狗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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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伤后一定会得狂犬病吗?”刘富强指出,疯狗传播狂犬病的概率很高,如果正常人被疯狗咬伤而不做任何处理,咬伤头面部得病的概率50%~80%,手指手掌手臂多处咬伤,得病的概率15%~40%,一般咬伤为10%以下。被咬伤后,应尽快进行规范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完整流程包括:伤口处理(伤口冲洗→清创→消毒)→注射免疫球蛋白(必要时)→伤口缝合(必要时)→注射疫苗。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的冲洗和消毒处理,对于防止疾病发生,伤口处理与注射疫苗同样重要,应首选去正规医疗机构清洗伤口,最好去专业的犬伤门诊。正确清洗伤口的方法: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如自来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伤口,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冲洗范围为伤口周围15cm,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自行清洗伤口后,仍需去专业机构进行后续伤口处理。需要提醒的是,除非接触猫狗的皮肤没有任何伤口,或者没有被它们接触到黏膜,否则都需要接种疫苗。目前有“5针法”和“4针法”两类疫苗,两者在效果和不良反应方面没有特别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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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网红”也得接受法治和德治

  近日,生活在杭州的一名女“网红”和其母亲因遛狗时没有拴绳,致使其法斗犬突然扑向附近散步的孕妇。该母女不但不为恶犬伤人赔礼道歉,反而在争执中殴打孕妇,诅咒腹中胎儿,致使孕妇出现先兆流产症状。

  平时温顺的法斗犬,若失控或激怒,则攻击性强,相当凶险,属烈性犬,在城市限养区是禁止豢养的,更不用说在公共区域遛狗还不牵绳。女“网红”殴打和辱骂孕妇,虽然个中细节还在调查,但她至少涉及这几项事实是确凿无误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饲养禁养犬;违反社会公德与公共场所犬只管理规定,携带烈性犬进入公共区域;违反进入公共区域犬只必须套项牵绳的规定;私德不佳,伤人不道歉,反而恶意通过粗暴的肢体动作、粗鲁的语言伤害孕妇及胎儿。

  “网红”一下子变成“网丑”,这样的事例近几年并不少见。不良网红现象,在社会上造成越来越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需要强力综合治理的社会问题。事实上,“网红”是图文与宽带网络时代的技术产物,是网络空间多元化及受众分层化后社会选择的结果,而非是“网红”本人一己之力的成就。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网络开放社会也是真实社会的一部分,“网红”的背后,肩负着社会责任与公众对其道德示范的期许。违背这一根本性社会规律,“网红”成“网丑”,成反面人物,都是再正常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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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我国数百个社交平台上活跃着数万以上的“网红”,除了一些有推手操作的“假网红”外,大部分“网红”所圈占的粉丝,都是网络开放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自然添附,他们来得快,去得也快,有恒定的潜性社会规范在起着调节作用。但就是一些“网红”,不珍惜这一网络社会的自然添附的馈赠,自恃有众多粉丝围绕,往往自我膨胀,错误地以为在这一粉丝包围的小社会里自己就是帝王,特权意识滋长,蔑视法律和公德,个人修养败坏,自我放纵,过度地消费了这一网络社交时代成名的机遇。还有一些“网红”,把丑视为美,以为只要博出位,就能收获一大批粉丝。诚然,在社会分层化和偏好多样化的条件下,确实会有一些跟随和附和者,但亚文化始终就是亚文化,并不能与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合拍或超越。

  治理不良“网红”,一要治“事”,二要治人。以丑为美的反社会型网红,以缺德为传播内容的网红操纵,就得通过一系列的网格式或清单式禁止行为来坚决阻止。身为“网红”,若在社会交往中不守社会主流规范,失德丢人,就要坚决谴责,舆论同声斥责。若有不法违规之行为,治人的进一步扩展就是由执法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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