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桑巨变七十载·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中工网
导语: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奋力前行,从封闭落后迈向开放进步,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从积贫积弱迈向繁荣富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正阔步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
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走向多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详细]

城镇居民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6%,比1964年下降30.3个百分点;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的占比为11.3%,比1964年提高8.4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的占比为10.3%,比1985年提高9.8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详细]

农村居民收入由集体工分和家庭经营转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集体工分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并驾齐驱。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比为23.3%。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上升。

  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转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0%,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6.7%,财产净收入占比为2.3%,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0.0%。 [详细]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 幸福生活越来越"有滋味"

  70年砥砺奋进,70年栉风沐雨,70年披荆斩棘,70年春华秋实,中华大地已经旧貌换新颜,人民群众越来越绽开幸福笑颜。国家统计局先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居民"钱袋子"越来越鼓,幸福生活越来越"有滋味"。

   百姓"钱袋子",幸福"大篓子"。在所有民生指数中,百姓最关注的就是收入指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4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70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居民收入来源也日益多元化,"钱袋子"越来越鼓。

  70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居民收入来源也日益多元化,"钱袋子"越来越鼓。天大地大,民生为大。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改善民生。"钱袋子"鼓起来的同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就以脱贫攻坚为例,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已经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详细]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迈向全面小康水平

  居民收入增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改善提高的基本面,也成为衡量"小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二大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届时城乡人民的收入将成倍增长,人民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指出,人民生活已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实现翻四番有余。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14.4倍,是2010年的1.6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按可比价计算是1978年的17.3倍,翻了四番多,是2010年的1.8倍,接近翻一番的目标。

  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322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4065元、财产净收入3607元,占比分别为11.2%、9.9%。[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