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悲剧不再重演?—中工网

回顾重庆公交车坠江86小时救援全过程

  10月28日

  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

  下午5时许,@平安万州 发布通报: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做好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亲自指挥,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全面开展救援。万州区委、区政府紧急组织公安、海事、消防、武警、长航等相关救援力量全力救援。

  截止23时30分,救援人员打捞出2具遇难者遗体。

  10月29日

  共有70多艘船只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

  10月30日

  上午6时许,潜水员开始下水作业。

  上午10时,第二批潜水员入水。

  截至下午3时,三批下潜救援人员救捞出第7名遇难者遗体,并还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

  事故发生当天,万州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报称,小轿车驾驶员邝某娟被警方控制。30日,记者致电邝某娟丈夫熊某,熊某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经解除对邝某娟的控制,妻子已经平安回家,一切都好。

————————阅读全文————————

  10月31日

  交通运输部专业潜水员轮番下水,连夜作战。

  0时50分,第五批下水的潜水员鲁玉鑫在失事公交车内找到了黑匣子(行车数据记录仪),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11时31分,第七批潜水员下水,完成坠江公交车车尾吊带的安装。

  14时46分,第八批潜水员下水,完成坠江公交车车头吊带的安装。

   21时31分,开始对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进行起吊工作。

  23时30分左右,成功将坠江公交车整体打捞出水。

【全文】

司乘争执互殴 致重庆公交坠江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称,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经调查,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称,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经调查,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据事故调查处置部门消息称,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段,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阅读全文————————

  乘客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

  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隔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全文】

郑州晚报:人人都该把好规则文明的“方向盘”

  如果不出意外,76岁的乡村退休教师周大观,此刻应该在幸福路上悠闲地散步,这是他的爱好。他的家就在长江二桥北头,由南向北的22路公交过桥后,他会在二桥北桥头站下车,然后顺着幸福路走不了多远就到家了。

  “父亲是22路的常客,谁会想到这么巧,偏偏就给撞上了。”11月2日,公交坠江事件的第5天,43岁的万州区汶罗小学的体育老师周小波仍然没能从丧父的巨大阴影中走出来,他的眼神里布满血丝,“那天我去接他多好!”

  10月28日早晨6点多,周小波要去看体育比赛,给父亲周大观随口说了声。周大观听后要求搭车顺道去西山公园看菊展,他走得匆忙,来不及吃一口早餐。给父亲送到公园门口后,周小波对父亲说:“看完后早点回家。”周大观回答:“你自己好好工作就行了。我看完菊展,坐22路公交回去,你不用管我。”

  令周小波想不到的是,这竟然是自己与父亲的最后一次对话。

  “我正在开会,突然接到姐姐的电话说爸爸的电话打不通了。”起初他认为很正常,还劝姐姐别着急,在家里耐心等。很快,他听到了一个万分震惊的消息,公交坠江了。直到那一刻,他也没把父亲的失联和这个消息联系在一起。

  周小波在当地小有名气,除了体育教师,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万州蓝天救援队副队长。“生命第一!”他立即请假,赶往长江二桥救援前线。路上他忍不住一连给父亲周大观打了20多个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他心里越来越不安。

  果然,他的父亲没有躲过此劫。下午2点多,周小波和队友们在出事水域用声呐设备对沉没的公交进行探测、定位,姐姐又来电话了。没过多大会儿,警察也打电话来说通过刷老年公交卡的记录,确认他的父亲就在出事的那辆车上。

  周大观的眼前顿时一黑,悲痛欲绝的他差点晕倒地上。曾参与过九寨沟地震救援等多场救援的他,永远也想不到,有一天,自己的父亲会成为救援的对象。在这起坠江事故中,周小波成了最特殊的人,既是遇难者家属,也是现场救援者。

————————阅读全文————————

  10月31日深夜11点28分,坠江的22路公交被打捞出水。救援人员脱帽、默哀,救援水域停靠的船只也都拉响了汽笛致哀。周小波身在其中,看到遇难者遗体被陆续打捞上岸,他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悲痛,泪水夺眶而出。

  今年初,他刚刚失去了母亲。短短的八九个月后,他再度失去了父亲。

  “一车人啊,大家心情都很沉重。作为救援人员,我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还要把救援做好。”周小波说,父亲对他参与蓝天救援队一直非常支持,“他是一个好人,他在,总觉得有个肩膀可以依靠,现在他走了,心里空荡荡的。”

  父亲走后,他去了殡仪馆好几次,还是不敢相信。对他而言,最遗憾的事情是再也没机会尽孝了。家里的灯彻夜亮着,他说:“灯亮着,好等父亲回家。”

  据万州汽车运输(集团)万州公交分公司从事故车辆上采集的数据显示,9点52分至9点59分,短短的7分钟内,共有8名乘客上车刷卡,其中3张卡为老人卡,其余卡均为普通卡。最后两名乘客上车刷卡的时间为9点59分。

  在官方公布的15名坠江司乘中,最惨烈的莫过于一家四口均在公交上遇难。11月1日上午,郑州晚报记者在江南一小区内走访时,邻居们议论纷纷,痛惜不已。一名邻居说,出事的女子董冰(化名)25岁,当天带着母亲及俩孩子坐22路去江北的万达广场游玩,“一家四口都遇难了,最小的孩子才1岁多。”那一天,电梯里和小区门口的监控,留下了两个孩子向前行走的欢快身影。

【全文】

中工网:谁来守护行驶中的公共安全?

  “乘客一旦攻击公交车司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不少公众提出应给公交车司机驾驶位设物理隔离装置,或者随车设置‘安全员’岗位,如何看?”……11月3日,在“有问”平台举办的一场主题为“谁来守护行驶中的公共安全”的论坛上,来自城市交通问题、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就此展开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

  “乘客一旦攻击公交车司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目前已有案例中,其付出的违法成本是否太低?”对于这个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力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刑法》第115条也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作为人们普遍选择的出行工具,在特定时间内成为人们集合的公共场所,因此公交车司机和乘客都负有维护公交车内公共秩序和安全的法律责任。“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可能对司机和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张力教授指出,如果构成《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则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如果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造成城内其他乘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还必须对其他乘客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平认为,从现有刑事审判案例中,乘客对公交车司机实施人身伤害或抢夺方向盘等暴力手段造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以《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在未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等事故中,判决结果通常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这些案例的法律适用准确、量刑适当,对社会公众也起到了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所以个人认为并不存在量刑过低的问题。”

  “事实上公交车乘客所实施的危害行驶安全的行为,与危害飞机飞行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二者的本质与责任归结的基础是完全一致的,但我们很难想象有飞机乘客敢于实施殴打飞机驾驶员的行为,因为这个是显而易见的犯罪行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者、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天指出,公交车是公众最常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其运载乘客的数量远远超过飞机、火车、高铁、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难以对公交车的乘客适用飞机、高铁、地铁等所均需具备的安全检查,因此也就难免使公众对其安全性要求的认知有所忽视。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国家治理研究智库研究员朱涛认为,“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他的责任还是跟他造成的后果很有关系的。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我感觉总体上的话对于这种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的这个干扰人的处理还是不够,就是说是不够到位的,干扰人的这个处理目前的违法成本确实比较低。”

【全文】

长江日报:公交坠江为何护栏没拦住?

  最近,“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持续发酵,人们在悲痛和愤怒之余,也引发了桥梁业界对这一事件的思考。事件发生后,有民众和网友质疑桥梁护栏的防护性能。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

  据悉,万州长江二桥于2003年建成通车,为双向4车道,限速60公里/小时,属于城市桥梁。

  中铁大桥科学研究院院长、总经理田启贤说,城市桥梁上,两边的人行道与车行道交界处都设有路缘石,这道防线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拦截车辆,防止车辆冲撞到行人或撞击桥梁。而桥梁最外侧的护栏主要是起到保护行人的功能,抵抗冲撞能力较弱。

  因此,在路缘石处应该设置非常强的防撞墙或防撞护栏,万州长江二桥的路缘石上仅安装了一排钢管式金属防护栏,整个高度较矮,其高度和强度、刚度都不符合规范要求。

  拿武汉的桥为例,武汉长江大桥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了路缘石和防撞护墙,长江二桥也设置了一道较高的路缘石护栏,而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防护能力更强,桥梁中央设有钢护栏,两侧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还有护栏和挡墙。可以看到,很多桥梁都设置了中央分隔带,这能对从对向驶来的车辆起到一定缓冲作用。

  今年起施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对桥梁护栏和栏杆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等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护栏;高速公路、作为次要干线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作为主要集散的一级公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同时,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分离,而大于60公里/小时的,应通过桥梁护栏将人行道与车行道进行隔离。而万州长江二桥设计时速即为60公里/小时。

————————阅读全文————————

  根据万州长江二桥当年执行的《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规定,人行道路缘石高度设计应采用0.4米,而其路缘石高度是否达到0.4米,尚待考证。

  西南交通大学桥梁工程系张方博士认为,早期的规范没有充分考虑到车辆突发情况下的侧向行驶或者冲撞对桥梁及行车安全的影响。在桥梁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对早期设计的桥梁可采取增设防撞护栏等措施以减少该类情况的发生。同时,新桥设计应按照最新规范并充分考虑偶然事件的影响。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也表示,城市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在不断更新,城市桥梁管理单位也应更新相应桥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新的规范要求。

  田启贤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桥梁设计者和管理者更多考虑桥梁主体结构安全,考虑桥会不会垮的问题,而忽视了路缘石、护栏等附属结构如何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很多细致的工作要做。

  田启贤介绍,他所在的桥科院是专门从事桥梁健康监测的科研机构,目前主要关注桥梁主体结构安全,下一步,他们对武汉乃至国内其他城市桥梁进行健康监测时,将会关注和检查护栏等附属设施的强度、刚度及高度是否满足需求,如果标准低了,将采取一定措施。据悉,今年武汉有60座桥梁接入了健康安全监测系统,5年内将覆盖全市所有的694座城市桥梁。

【全文】

新华网:15条生命瞬间消逝 怎样让悲剧不再重演?

  重庆市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2日公布。调查认定,一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悲剧。

  惨痛的悲剧印证了那句话——冲动是魔鬼!事情起因不过是乘客坐过了站这么一件小事儿。如果乘客和司机有一人能管控好自己的情绪,15条鲜活生命就不会瞬间消逝,他们背后的幸福家庭就不会因此破碎!

  守护公共安全的红线在哪里?维持社会秩序的底线在哪里?提高公德素养的起点在哪里?每一个人都不是看客,都应当从中反思。

  乘客为一己方便,或因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甚至动手,类似事件屡见不鲜。生活中与之类似的因肆意放大个人欲求,无视他人利益,甚至罔顾公共安全而酿成的悲剧亦不鲜见。沉痛的教训发出生命的追问:为什么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我们该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有人提议给公交车驾驶区安装防护栏;有人建议对公交车司机加强教育,提醒他们时刻以安全驾驶为第一使命;还有人提出,对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者,要给予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阅读全文————————

  是的,这些都需要,但是还不够!社会公共安全水平与社会公德素养密不可分。谨持法律之戒、秩序之戒、公德之戒,于己加强修养、慎微慎独,对人宽厚包容、尊重礼让,静坐常思己过、三省吾身,遇事克制冲动、理性平和,个个如此,人人如斯,恸心悲剧方能不再重演!

【全文】

北京青年报:无论如何也不能放纵滋事者

  为保障驾驶员有独立空间,南京公交公司日前表示,将尽快为没有驾驶室隔离门的公交车进行加装,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交车行车的规矩。此外,为避免因司乘矛盾引发开斗气车现象,公交集团专门为公交司机设置了“委屈奖”,奖金从最初的10元、50元增加到了现在的200元。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司机领奖。

  自从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以来,乘客在公交车上滋事,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从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全车乘客权益角度出发,为司机设置“委屈奖”,并要求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无道理。但要知道,要想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必须依法惩处滋事乘客,以便形成威慑,减少类似现象。

  梳理类似报道可知,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或者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主要缘于乘客错过站点。但如果是普通人错过站点,通常会极不好意思,悄悄到下一站点下车后再返回去,基本上不会埋怨司机,或者要求司机“立即下车”。从这方面来说,错过站点后,能够提出无理要求的人,绝大多数没有规则意识,不懂得尊重规则和他人权利,其相关诉求根本不应得到满足。

  遗憾的是,现实中,严格追究滋事者法律责任的案例极为少见。很多抢夺方向盘、拉扯司机者,无非被批评教育了事,即便因抢夺方向盘造成交通事故的,滋事乘客所受惩戒也并不严厉。如据报道,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三起拉拽公交司机案,三名被告人均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进而击打、猛拽司机,导致车辆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虽然三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均被判处缓刑。

————————阅读全文————————

  一方面是设置“委屈奖”安抚司机,另一方面却过于放纵滋事乘客,根本不是长久之计。要知道,给司机颁发“委屈奖”,只能起到一时的安抚作用,却无法免除其精神恐惧和心理压力。长此以往,还有可能导致司机心理受到创伤,遭遇偶尔刺激后酿成更大事故。同时,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换来的“委屈奖”,并不会对滋事者产生任何压力。反而会形成“破窗效应”,让人产生一种公交司机可以随意辱骂、殴打的错觉。

  因而,从行车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委屈奖”并要求司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避免冲突升级有一定可行性。但势必严肃惩戒无端撒泼和滋事的乘客,让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让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滋事乘客为其不文明、不道德的无赖行为承担责任。同时鼓励、奖励人们对这种看似小恶实则可能酿成大祸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和反击。这样方能形成威慑,让那些自以为是的无知无畏者有所顾忌,让规则成为不可突破的底线,进而有效维护社会良性运转,让人人成为受益者而非成为无辜遭殃者。

【全文】

检察日报:坚守规则,消解公交暴力

  重庆万州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故近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为付出如此大代价无限痛惜和深刻反思的同时,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理顺司乘关系、保障公交安全驾驶的新举措。11月3日《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为没有驾驶室隔离门的公交车进行加装,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交车行车的规矩。相关负责人还提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我们的一贯要求,毕竟保证一车人的安全是首要的任务。”为此,公交集团专门为公交司机设置了委屈奖。

  万州事件是一次规则让位于情绪、结果令万众哀叹的悲剧。在反思言论中,“规则”二字不断地被人们提起。是啊,如果乘客能遵守公交停靠规则,如果司机能够遵守安全驾驶规则,如果车上乘客能够主动维护起应有的公共秩序,如果三个如果中有一个能够成真,就不会有今天遇难者家属的痛不欲生。可是,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没有如果。

  在规则意识尚未被普遍树立,在理性和规则未能在争议发生之时普遍起效,在自我私利更容易战胜他人公益的时候,公交部门考虑强制隔离,对于避免司乘短兵相接、保护司机和全体乘客安全而言,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举措。也要看到,隔离门能够挡住不理智的乘客,隔离门也会让突然不适的司机陷入难以求助的窘境;隔离门能够保护司机的专注和安全,隔离门也会让突陷困境的乘客难获援手。危险面前,隔离可能是好东西,有时也会变成坏东西;隔离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并非和谐良序社会应有的常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该规定背后还让我们看到一些服务业遭遇的不公待遇,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阅读全文————————

  面对不理性的乘客、蛮横无理的要求、戾气十足的举动,一味的隔离和退让,不是办法;单方的忍耐和妥协,亦非良策,其中的法理情必须讲清弄透。为此,法律必须发力,法律工作者必须在执法司法普法中努力推进这一工作,让规则站在每一个握紧方向盘的司机背后,站在每一个遵纪守法的乘客身边,高悬于每一个有意为非作歹的个人头上,让文明有序的公交秩序得到维护,让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遏制,让正义和生命得到捍卫。

  10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了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昨天媒体报道,辽宁沈阳一法院近日宣判了3起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交司机案件,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多起类似案件近日曝光并受到关注,集中反映出公交案件并非偶发、公交秩序需要严厉规制、执法司法普法正在同步跟进。

  扰乱公交秩序恶行受到严惩让人畅快,但好不过回到遵守规则的起初。希望惨案能让社会重塑对公交规则的信念和坚守,加强自律,尊重司机,让每一位搭乘公交的乘客远离危险,安全到站。

【全文】

澎湃新闻:公德要彰,规范司机应对也是当务之急

  官方及时通报了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的结果,和很多人想的相似,它不是一次车辆本身失控导致的悲剧,而是人为造成的。但是具体原因还是让人吃惊并愤怒:一个48岁的女乘客因为坐过站,不断骚扰和殴打司机,司机用右手抵挡、还击,并最终导致车辆急转弯失控冲破护栏坠江。

  换句话说,十几条人命,就是因为这位乘客的不理智而消失的。坐过站让人沮丧,尤其是在重庆,可能意味着一番波折,但是这毕竟是小事,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坐过站也是个人疏忽造成的。为这样的小事而丧失理智,做出疯狂的行动,实在匪夷所思。

  无独有偶,10月29日,北京一女子乘公交车时坐过站,要求临时下车遭拒后用整箱牛奶砸司机,导致公交车发生剐蹭。女子被刑拘。

  如果我们在网上搜索一番,会发现“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新闻,已经发生很多次了。有时是公交车,有时是大巴,冲突的原因,大多都是类似坐过站这样的小事。这些乘客大部分是中老年人,他们对自己的“损失”不满,进而迁怒于司机。他们并非没有意识到抢夺方向盘是危险行为,恰恰相反,他们正是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知道这是对司机的“报复”,对世界的“报复”,他们才会这样做。

  这个现实很让人沮丧。但是,我们无法对乘客进行筛选,在上车之前,每个人都是好乘客。这种突如其来的对公共交通的破坏,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风险。有的车辆上有安全员,在类似情况出现时可以保护司机,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重庆这起悲剧,就呼吁每辆车上配一个安全员。女乘客殴打司机的时候,如果能有别的乘客站出来阻止或许也能起到作用,但我们也无法硬性要求乘客。

————————阅读全文————————

  看起来不太公正,但是唯一有效的提升安全的办法,就是提高司机的反应水平。这次官方通报中非常正确地指出了司机的责任·,“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进行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驾驶入职规定。“

  香港公交车有规定,乘客不能和司机交谈,如果你乘车时询问司机,他不会搭理你,别的乘客会厌弃甚至可能警告你,这就是文明。其实,内地城市的公交车管理,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就在坐公交车时听到过“不许与司机闲聊”的广播。但是,现实中,和司机聊天的非常多,甚至看到熟人上车后和司机一直聊天。在高速的大巴上,和司机聊天的也很常见。这就让司机违背了特殊的职业要求,也鼓励了更多向司机寻衅的人。

  文明的养成需要很长时间,公民素质的提高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但是这样惨重的代价谁都不愿看到,或许只能从规范司机行为入手,才能更快更好地提高乘车文明。

【全文】

央视网:好好开车,是司机最原始的责任

  一场无谓的纷争,造成了十几人陪葬的悲痛结果。最终的调查通报表示,涉事司机与乘客的这一互殴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吵着要让司机违规停车的是那位乘客,也是她先动的手。也许有人会对最后双方均为犯罪的判罚结果有所不解,挨打还手,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是很平常的事。然而当双方的身份不仅仅是走在路上的两个人,而是司机和乘客的关系时,这一切就有了本质上的改变。

  作为司机,当你坐在驾驶座上,手握方向盘时,就应有清晰的认识:此时你握着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性命,更是与你同车的人、和路上与你擦肩而过的无数人的安全。平白无故挨了打,怒从胆边生,生气在所难免。但作为一辆正行在途中的驾驶员,不靠边、不停车,直接将一只手放开方向盘去还手,那时那刻,你把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放在了什么位置上?

  从之前曝光的视频中可见,坠落之前,公交近乎九十度左转,似直奔江心而去,且并未有刹车痕迹。因乘客坐过站而化身“车闹”,与司机争吵、打骂司机的新闻之前也屡有发生,但之前此类事故中,行车轨迹多因双方拉扯而呈S形,且通常司机都会第一反应先踩刹车,“紧急制动”、“撞停”于路边无人树木或杂物前。

  如今,责任双方均已葬身江底。我们无法推测,在将方向盘向左急打的瞬间,司机心里想的究竟是什么。是慌乱中失了镇定?还是对施暴乘客的报复?但避免自身和路人伤亡,是任何合格驾驶员都应有的应急判断。

————————阅读全文————————

  此时此刻,悲剧已经无可挽回。除了在日后加强对驾驶员、特别是公交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公交车上补增安全围栏等设施,以及将“不与驾驶员交谈”等基本规则加大宣传以便能够深入每个乘客的内心,等等措施以外,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或许,是普法和严惩。乘客与司机交谈撕扯,不是简单的“闹事”或者玩笑,而是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司机与乘客纠缠回击,并且没有采取停车等紧急措施,不是简单的“头脑一热”,而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是重罪。重罪自当重罚。

  好好开车,是每一名驾驶员最原始的责任。对自己负责,对同行者负责,对路人负责,当在每个人学车的最初,就牢牢印在脑海里,永远不得忘记。经历了如此重大的事故之后,必须吸取血的教训,在执法与文化上双管齐下,严抓严管,方能杜绝悲剧再次重演。

【全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