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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离婚冷静期”新规一点时间

基层法院建议诉讼离婚成本同样应提高

来源:北京晚报
2020-12-07 09:02:11

  近日,一份民政部通知迅速登上热搜,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从之前的4步变为了5步,即: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有人认为这是不是限制了离婚自由,还有人表示家暴受害人在冷静期内是否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离婚冷静期”以法律形式给协议离婚设置了障碍,会不会有更多人转而诉讼离婚?

  效果如何要看“婚姻大数据”

  日前,上海民政部门对外公布“30天离婚冷静期”流程,将离婚登记预约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这昭示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正式进入倒计时。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梅哲说,上海市民政局的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已经接受“全员培训”,只等明年1月1日起,前台、后台都启用新流程。“离婚冷静期”意在减少“冲动离婚”,能否达成效果,梅哲建议社会关注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大数据”,给新规一点时间,“应该是到后年上半年我们会发布这个事情,那个时候我们才可能看得出来,‘离婚冷静期’到底覆盖了多少离婚的人群”。

  为何此时进行离婚登记程序调整?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今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对现行婚姻法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婚姻登记程序也随之变化。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出台前发布这一通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

  声音

  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干涉

  旨在引导当事人思考与反省

  “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只是引导当事人在婚姻冷静期思考和反省自己的婚姻,去认真思考这段婚姻结束之后,对财产的分割,对孩子的抚养应该怎么样安排。通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如果当事人考虑清楚了,认为还是要离婚,那么法律不会限制你,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说‘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干涉。”——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卢婧

  为什么要增设“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卢婧表示,“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没过几天,双方又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当事人仔细考虑,再决定是否要离婚,那么就可能挽救许多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编纂研讨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俄罗斯也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双轨制,还有像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离婚制度实行单轨制,根本没有登记离婚一说,只要是离婚,一律需要向法院起诉。”

  薛宁兰表示,设置30天冷静期是比较合理的,时间不会太长,也不像有些国家登记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婚姻关系不同于财产关系,比如合同关系,它是当事人双方身心全面结合的持续性关系。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当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断。

  有网友认同,“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但也有网友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对此,卢婧指出,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婚姻可以随便缔结和取消,而是意味着一旦选择了婚姻你就要受到一定的束缚,比如说忠诚和责任。

  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在“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即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说明夫妻双方还要再冷静反思。民政部还表态说,“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建议

  “离婚冷静期”指向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成本同样应该提高

  “我们法院其实也应该做相应的应对,也要从这个目标上,对于诉讼离婚做一个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或者处理,也从我们的角度出发,看看能不能在法院这个层面也减少一些草率离婚的案例。”——绍兴柯桥区法院民四庭庭长陶国军

  今年9月,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引发关注。通知书里说“希望双方慎重考虑,多思索过往感情,多珍惜家庭完整,多关怀子女健康成长,相互理解,增加沟通,努力消除彼此间的隔阂,妥善解决已产生的矛盾,促使双方和好”。

  当时经手这起离婚诉讼的绍兴柯桥区法院民四庭庭长陶国军介绍说,冷静期结束之后,原告申请撤回了该案的起诉,“其实达到了我们开具‘冷静期通知书’的一个非常终极的目标”。

  “离婚冷静期”以法律形式给协议离婚设置了障碍,会不会有更多人转而诉讼离婚?陶国军法官认为很有可能,他说,“离婚冷静期”指向协议离婚,“立法本意可能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觉得诉讼离婚的时候也应当做这么一个相应的考量。”陶国军建议诉讼离婚也增加相应成本,在程序操作上和思路上有所转变。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实施家暴的一方往往不会同意协议离婚,也就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当然也有一部分施暴方在施暴后出于愧疚会同意协议离婚,受害人在冷静期内就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在未来冷静期的实践中,民政部门、法院、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等应给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更多帮助。

  央广总台 新华社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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