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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是珍贵资源 道德标兵也有“含金量” 晋宁县年出资30万元奖励道德模范 中工网讯(记者陈昌云 黄榆)2011年12月8日,昆明市晋宁县二街镇栗庙村委会樟木箐村民谭永春见义勇为抓捕歹徒牺牲。谭永春牺牲后,晋宁县委、县政府通过各种形式使得谭永春家属获得了70多万元的经济补助,此后,经过县委、县政府协调,2012年9月,谭永春被省里批准为烈士,二街镇出资为谭永春母亲购买养老保险,其两个子女就读的学费、书费、生活费县司法局主动承担协调省司法厅解决;长女技术学校毕业后,由二街镇协调在云磷集团公司就业。 谭永春的例子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晋宁县委、县政府对道德模范人物的重视与培育。 2014年 3月24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晋宁县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奖励帮扶办法》,该《办法》规定,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基金,用于对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的奖励、慰问、组织体检、对帮扶对象的资助等,同时还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市民为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提供捐助和各种形式的奖励帮扶。 《办法》的亮点在于,从社会保障角度,着眼于道德模范人物及其家属的后续生活和工作,使之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晋宁县素有以制度造就道德模范人物的传统,早在1996年,晋宁县在云南省率先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用于奖励见义勇为者。2009年又出台《晋宁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明确县政府每年拨给县见义勇为基金会10万元专项资金,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见义勇为者道德上的肯定和经济上的奖励。 2013年,晋宁又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了“发现晋宁正能量——寻找宣介‘幸福晋宁事、美丽晋宁人’公益活动”,评选出展现美丽晋宁、感动晋宁的17位“美丽晋宁人”和3件“幸福晋宁事”。 据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冯皓介绍,近年来,晋宁陆续开展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好儿女、好儿媳、好婆婆”评选、文明交通示范等各种评选活动,选树了一大批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类型的道德典型。 “道德也是一种软实力,会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晋宁这些年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和党委政府重视营造道德模范的社会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冯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