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搬迁补偿须完成投资额? 企业告政府获胜诉 - 民生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最高法首次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获搬迁补偿须完成投资额? 企业告政府获胜诉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5-13 08:45

  原标题:最高法首次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引题)

  获搬迁补偿须完成投资额? 企业告政府获胜诉(主题)

  中工网讯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约定,企业需开展兼并重组且投资额需大于征迁补偿额,才可取得履约保证金。法院判决政府败诉。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记者注意到,在当天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政府与企业签订补偿协议中附加了不平等的条件,被法院判决撤销。

  案情显示,2011年2月,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对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制定了具体搬迁补偿细则。2017年1月,莆田市磐龙山庄项目指挥部受莆田市荔城区政府委托,与卡朱米公司订立《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第6条约定,将搬迁补贴额预留1200余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卡朱米公司需开展兼并重组且兼并重组投资额需大于征迁补偿额3600余万元,并经荔城区政府审核后,才可以取得履约保证金。如果卡朱米公司投资额小于征迁补偿额,将取消卡朱米公司履约保证金。

  卡朱米公司以补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于2017年5月15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协议。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协议条款对被征收人获得搬迁费用人为附加了不平等条件,行政协议显失公平。遂判决撤销卡朱米公司与荔城区政府订立的补偿协议。荔城区政府不服,提出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就补偿协议内容来看,卡朱米公司要获得协议约定的全部搬迁补贴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完成企业兼并重组;二是兼并重组投资额必须大于征迁补偿额。而实践中,实现企业的兼并重组需要有合适的被兼并对象且兼并双方需能达成合意。因此,卡朱米公司要实现上述条款的首要条件就必须依赖第三方的参与及其意思表示,这样的条件设定对于卡朱米公司权利的实现显然困难。

  法院还认为,条件中关于“投资额必须大于征迁补偿额”“如果投资额小于征迁补偿额将取消履约保证金”等设定,对于卡朱米公司而言显然过于苛刻,巨额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卡朱米公司也是极为不公平的。因此,补偿协议为卡朱米公司获得合法合理的搬迁补贴额附加了不平等的条件,违反了合同所应遵循的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二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文)

责任编辑:郑鑫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