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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是法律划定的高压线 | 为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施暴人可从宽处理

来源:央视网
2021-05-08 10:33

  原标题:反家暴是法律划定的高压线 | 为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施暴人可从宽处理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既有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也有子女虐待老人的或父母虐待子女的,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最高检表示,家庭暴力犯罪不是家事私事,对待此类案件不能采取“和稀泥”式办案。

  

  

  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山东省平原县张某某虐待妻子李某致李某自杀案;河南省淮滨县胡某某虐待女儿曹某致曹某坠亡案;贵州省织金县张某某虐待母亲王某致王某死亡案;浙江省江山市毛某某因反抗家暴刺伤丈夫王某某案;四川省泸县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杀死施暴者傅某明案;云南省会泽县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因为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最高检要求,办理此类案件时,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用“和稀泥”式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为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施暴人的可从宽处理

  

  除了依法严惩施暴者,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对这类案件,最高检明确,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我们来关注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这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四川省泸县,被害人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某明在家中酗酒后,与妻子武某某、女儿傅某某发生争吵,并到厨房拿起菜刀要砍女儿,女婿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刀划伤手臂。因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武某某遂向女儿女婿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三人合力用绳子将傅某明勒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死者傅某明有重大过错。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公诉人对三被告人提出了从轻量刑的建议。

  

  2019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不再沉默 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通过公布的这几起案例可以看出,反家暴不仅是基本的伦理底线,也是法律划定的高压线。我们看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更加趋向零容忍。

  

  而遭遇家暴,受害者如果一味地去忍受、隐瞒,那么将来很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所以不要犹豫!遏制家庭暴力,需要受害者站出来、说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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