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广告铺天盖地、买到假货却陷维权困境;雇佣水军混淆视听、差评却被擅自删除;肆意搭售防不胜防、搜索商品却遇营销套路……
近年来,网购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乱象也相伴而生。作为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历经五年时间、四次审议、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在近日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又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网购生活?
微商被纳入监管范围 维权不吃哑巴亏
“你离好皮肤只差一张面膜”“明星都在用的爆款产品”……打开朋友圈,徐畅几乎每天都会被微商广告刷屏。对方时不时晒出的自用照片和交易记录,让她有些动心。
给对方转账128元后,徐畅收到一盒面膜。敷上不久,她却感到火辣辣的刺痛,皮肤也开始泛红。查看包装盒,徐畅发现这款面膜连成分都未标注。气愤之下,徐畅决定找对方讨说法,但对方已经将自己拉黑,“等于吃了个哑巴亏,连差评都没地方给。”
“在微商的发展过程中,虚假宣传、传销、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乱象层出不穷。电商法作为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必须不留死角地进行全面规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专家学者的建议下,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做出调整,“除了此前规定的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的经营者外,还增加了‘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就意味着微商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之所以没有直接说微商,是因为微商只是其中一种形式。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未来还会出现新的形式,不可能将其一一列举,关键在于抓住核心和本质。”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加以明确后,从事微商的主体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不能刷好评删差评 否则将受到相应惩罚
对于经常网购的赵晗来说,评价内容向来是“货比三家”的重要指标,但她发现,这种方法并不可靠,“有次买睡衣,一看好评数上万,心想应该不错,结果到手发现布料很差,完全不是评价里面描述那样。”在快递包裹里,赵晗看到一张小卡片,“亲,麻烦给个五星好评,返您2元红包。”卡片背面,附上了详细的操作流程,“给对方发好评截图,审核通过后可以给返现,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为了这点‘小恩小惠’给的好评。”
相比之下,丁悦的经历更是让她郁闷,“在网上买的床头柜,气味很刺鼻,抽屉也不好用,想退货但运费太贵,就据实给了差评,结果卖家对我不依不饶,接二连三打电话骚扰。”
“在网购中,评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评价机制是否完善关系到电子商务能否健康有序发展。”邱宝昌表示,一些卖家通过雇佣水军或其他方法刷好评,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删差评,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在朱巍看来,二审稿中虽然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该条款后半段增加了“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性规定,“不应让经营者来扮演法官的角色,否则就可能借此删除所有对其不利的评价。”
令朱巍感到欣慰的是,在后来的审议中这条除外性规定被拿掉,“电商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同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就意味着电子商务经营者既不能随意刷好评,也不能擅自删差评,否则将受到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