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一般像买房子这么重要的事情,要么是公证的委托书,要么让她本人来,当着你们中介的面签,男方肯定有责任,但是买家和中介也有过失,卖房子这么重要的事情也不去核对一下是不是女方同意的,而且房产证也不是男方的名字。”
周女士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律师表示,无论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财产都应当协商处置,周女士的丈夫也有一定的责任。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这就是越权处分,因为这种重大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两夫妻协商一致才能处置的,对买家和中介造成损失的话,她老公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周女士表示,她将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