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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顺风车意外受伤,平台是否担责?专家:平台与车主没有雇佣关系

2018-12-12 07:57:38 检察日报

  

  

  

  顺风车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如何规范、监管顺风车,已成为一道必答题。 一苇摄

  打顺风车意外受伤

  北京的张女士平时出行偏爱打顺风车,张女士住城里,父母家在郊区,周末和节假日她经常回家探望老人,“如果打出租车,单程要300多元,而打顺风车,只要80元。”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张女士常用的滴滴顺风车下线,张女士经朋友推荐,用手机下载了“嘀嗒”App,“约了几次嘀嗒顺风车,都挺顺利的,没想到,还真是遇上事了。”

  “11月4日上午11点,我用手机从嘀嗒平台上给父亲预约了一辆顺风车,行车路线是从海淀区田村到海淀南路。

  “来接单的司机是一位约有30岁的男子,开一辆宝马车。我父亲上车时,身上挎着一个双肩包,司机说双肩背包不能放在车厢里,要求老人把包放到后备厢。

  “司机打开后备厢,老人把背包放进后备厢,还没等老人的头完全撤出,司机就急着关后备厢盖,结果后备厢盖重重撞到老人头部,当时,伤口血流不止,面部血肉模糊。司机将我父亲送到附近的小诊所进行了简单包扎和处理,之后又就近送往八大处整形医院就诊。经诊断,伤情为‘额头开放性损伤,伤口3公分’。医生进行了缝合手术,共缝了5针。嘀嗒司机支付部分费用后说一周后带着老人去拆线,再进行后续治疗。”

  谁知司机一走便再也无法取得联系。找不到司机,张女士只好拨打嘀嗒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刚开始平台客服说,司机跑不掉,平台会妥善处理此事,让我们等待回复。第二天,没有得到回复,我再次联系平台,客服答复说,已联系过司机了,司机说老人受伤不是他的责任。我听到此话很生气,专门到小区调出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老人受伤确实是司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才导致意外发生。于是,我再次联系平台,这次客服告知让我再等待一到三个工作日,平台会作出回复,但我至今没有收到过嘀嗒平台的任何回复。”张女士说。

  张女士先后跟嘀嗒平台共联系11次,累计通话1个多小时,客服人员只是称,嘀嗒平台与车主不是雇佣关系,出了这事他们管不了,也不能告知张女士那位车主的联系方式。

  “你可以去报警啊!”一个男客服的回复让张女士很是不满:“我是通过嘀嗒平台约的车,出事那天没有留司机的联系方式,就是信任平台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但他们现在用这种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来处理纠纷,合适吗?”

  平台是否担责?

  打顺风车意外受伤发生纠纷,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就此找到嘀嗒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

  “嘀嗒平台是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与车主没有雇佣关系,如果车主与合乘人发生侵权纠纷,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但平台可以帮助双方沟通协调。”嘀嗒平台的一位法务负责人说。

  那么,为了便于沟通,平台是否可以告知车主的相关信息呢?

  “这要看具体情况。”这位负责人详细介绍道,“如果双方都认可事故是真实发生的,平台可以透露车主的姓名、电话这些基础信息,但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分歧,或涉及盗窃、重大的人身伤亡等治安案件,平台只有接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包括车主家庭住址、接单记录等详细信息。”

  记者发现,对于纠纷的双方,在张女士的表述中称作“司机”与“乘客”,而嘀嗒平台的工作人员却称为“车主”与“合乘人”。这种称谓的细微差异也反映出双方在责任认定的理念上各有偏重。像大多数打车人一样,张女士认为,从平台叫的车,平台应该妥善处理矛盾;而平台则认为,平台在车主、合乘人之间就是起到一个介绍人作用,对于矛盾纠纷只能起到有限的调解作用。

  到底应当如何表述三方以及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记者在2016年12月出台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中找到了官方的表述:“合乘行为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顺风车驾驶员与合乘者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而平台与双方是居间合同关系,平台主要提供订立客运合同的媒介服务。因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行为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乘客损害的,主要由车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业鹏向记者进一步解释了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打开一款手机App出行软件,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等多种出行方式可任意选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便是经常使用打车软件约车的人,对这些不同类别车的了解,更多局限于价位、便捷程度,很少考虑到其背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差异。

  记者从中国出租出赁汽车协会了解到,目前通过出行软件打到的车,从行业管理分类上分为三种,一是接入打车平台的巡游出租车,车身有出租车明显的标识;二是申请接入平台的个人具有运营资质的网约车;三是私人小客车合乘的顺风车。出租车与网约车企业具有经营性质,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驾驶员的准入和管理比较严格,顺风车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分担合乘成本,不具有运营性质,相关规范比前两者要弱。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从法律角度看,顺风车与网约车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民事分享行为,后者属于商事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相继出台了对顺风车管理的措施。一般来说,顺风车司机是出行服务承担者,合乘人是接受服务者,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传统承运人责任不同,平台需要对进入的车辆、司机资质进行审核和必要培训。发生侵权行为后,按照过错原则,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属于补充责任。但平台若没有尽到资质审核责任,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与乘客之间主要是合同关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居间合同的约定,平台负有审核司机的运营资质、提供准确的司机信息等义务,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岳业鹏认为,具体在张女士父亲打顺风车意外受伤案中,由于司机个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合乘客人损害,应当由该车主承担责任,但若平台未能及时提供司机信息的,违反居间合同的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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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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