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闻
“我直接打了一辆‘货拉拉’让媳妇上班了”。近日,一张截图在网上热传,该网友称,“打车平台叫不到车,最终通过同城货运平台叫车才按时上班通勤。”
在一些城市的早晚高峰期,上班族经常会遇到出租车难打、网约车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匆忙之下,将货运汽车当做网约车,乘坐体验虽远不及轿车,却能解决燃眉之急。虽是无奈之举,但更应当看到,货车运营载客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
消费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与客运服务公司形成的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而消费者与载货营运车辆间形成的为货物运输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对消费者乘坐时人身安全没有进行专门的规定。同时,出于对乘客人身安全的考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载客,禁止人、货混装。
有网友吐槽,部分货运车辆“光秃秃的载货空间上摆上几条板凳就载客”。如此条件且不论舒适与否,发生紧急情况时,乘客基本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一旦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于货运车辆没有客运资质,乘客无法获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
如果货运车辆为私家车,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中常见的免赔情形,乘客此时无法获得所乘货车上机动车保险的赔付;即使是对方机动车在所承担事故责任范围内出险,赔付比例也可能不高。最终,乘客想向司机与货运公司要求赔偿时,还可能遇到二者之间的推诿扯皮,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除了维权难,还应当注意到,与日益严格的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核与管理相比,同城货运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还较为宽松。对于货运车辆载客营运行为,消费者须预见到乘坐风险,增强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合理选择交通出行工具;政府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对货车载客行为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相关货运服务运营方也应当做好内部教育与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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