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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退市进入“倒计时”

2018-05-20 14:22:46 法制日报

  记者 王莹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从分析看,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由于电动车本身的质量问题、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和监管环节的失灵,也极易导致电动车火灾频发。

  面对超标电动车“大行其道”扰乱出行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局面,人民群众对非机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的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即将实施的新“国标”正是顺应了这种呼声。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超标车保有量虽仍居高不下,但随着新政的不断推出加上日益严格的执法,超标电动车使用和销售已经日趋遇阻,退市终于进入“倒计时”。

  超标电动车销售不再堂而皇之

  今年年初,工信部、公安部等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拟定的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并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根据拟定的新“国标”,电动车的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超标电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据了解,我国电动车保有量目前约两亿辆,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速度、体积、重量和动能上都远超正常标准,尽管北京、福建、湖北等多地近年来一直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的管控整治,但由于我国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不规范以及交通条件的限制,超标电动车仍大量存在。

  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去年11月起,福州交管部门持续部署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已查处暂扣各类无牌及超标电动车6万辆左右。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福州市位于仓山区大坪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区。通过对多个品牌电动车销售门店的实地探访,记者发现,大部分销售门店已不再“明目张胆”销售超标电动车或变相改装电动车,只有一家店主隐晦表示虽然没有卖超标电动车,但可以对合标电动车进行提速改装,并且不影响上牌。

  据福州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州超标电动车销售之所以大幅减少,是由于福州市场监管部门从去年以来持续对销售超标、改装目录外电动车的行为进行严查。据统计,福州去年共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147件,罚没171.46万元。 

  投入销售市场的超标电动车不断减少,马路上跑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却一直居高不下,这又是为何?据了解,福州现有超标电动车的来源主要还是历史遗留。因为福州市的超标电动车禁行区域是从2010年开始逐步扩大的,到2015年才扩大到全市,有很大一部分超标车辆都是在禁行以前购买的。此外,还有一部分超标电动车是消费者从网上购得。根据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网监科的排查,去年年底,有10家在福州市区及周边县市的实体店经销商,通过微信、网站以及挂靠在相关电商的方式销售超标电动车。为此,福州市场监管部门主动约谈在网上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要求其签订不在网上向福州地区销售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诚信经营承诺。 

  立法完善杜绝超标电动车上路

  根治超标车,除了严格执法,更需要做好制度设计。据了解,福建省原有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对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也不得在道路上行驶,但对此类车辆如何管理并未明确。现实情况中,福建省内不同地区对“超标电动车”性质认定见解不同,导致各地制定和执行“超标电动车”管理措施不一致,对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不一致,甚至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在审理“超标电动车”交通肇事、醉酒驾驶等案件中,因对“超标电动车”性质的认定不同,相类似案件分别作出有罪与无罪的不同判决,导致执行混乱和司法不公平。

  因此,福建省拟修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于近期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明确经依法鉴定或者认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关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的规定予以处罚。此外,新办法拟规定,对福建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在北京,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已进行一审。该草案拟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全环节管理,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草案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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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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