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象更新。
2018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九,春节后上班第三天。
按照前一天的约定,四川省绵竹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强一上班就直奔当地一派出所,对罗欢(化名)进行尿检抽查。新的一年,李强有些期待,他希望罗欢在这6个月里表现良好,能尽快找到工作,越来越好。
“新年过得咋样?”一见面,李强就和罗欢聊了起来,杨某微笑着点头,前一日家里刚请完客,亲戚都来了,特别热闹。
回忆半年多前自己做的那些事,她至今仍后悔不已。2018年上半年,在自己满18岁生日前夕,她买来了冰毒,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绵竹一宾馆开了房间,容留三名未成年朋友一起在房间内吸食,没想到被绵竹公安现场挡获。
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绵竹市公安局向绵竹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罗欢系未成年人,平时生活中待人有礼貌,为人和善,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受到绵竹市司法局委托的两名公益律师在对罗欢进行社会调查时,也了解到罗欢平日里表现良好,只是太年轻,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绵竹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一贯以来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8年12月底,绵竹市检察院对罗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她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6个月。
按照规定,考验期内罗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出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绵竹市检察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在这6个月时间里,李强也会联合当地派出所不定期地对罗欢进行尿检抽查,并对她进行监督。“春节期间我还是有点担心,怕她有些放松自己,上班第一天就给她打电话。”李强说。
尿检结束,指标显示正常,“我打算过完正月十五就去找工作,好好干,绝不像以前那样了。”罗欢说是检察官们给了她机会,她定会好好珍惜。李强在对罗欢的帮教谈话中,也关爱地叮嘱,有任何困难都可以随时给他打电话。
“未成年人因为年轻、容易冲动,自制力不强,一不小心就会犯错,但同时他们又具有可塑性强的特点,能够予以修正,我们应该尽量去帮助和挽救他们。”李强说,为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的落实,绵竹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门曾联合制定了《关于委托公益律师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及出庭的规定(试行)》,公益律师客观、公证的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调查公证,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旨在通过公益律师出庭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原则。这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说,是在尽最大力度帮助他们。
和罗欢挥手道别时,李强看了看表,已经10点了,他马不停蹄地赶往看守所,去询问另一个案件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