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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游泳溺亡 水潭改造单位被判担责15%

2018-10-16 11:11:38 钱江晚报

  本报讯 惋惜。小华走了。他才18岁,是衢州开化人。这个暑假,他在开化一个被改造过的天然水潭里不幸溺亡。小华的家人将改造水潭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8月20日,听闻王畈村的天然水潭位置极佳、水质也好,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的小华与好友阿俊、小利结伴前往。三人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水潭的水质十分浑浊。然而小华并没听伙伴们的劝阻,还是下水了。从浅水区徒步走向深水区的过程中,小华突然出现溺水迹象。虽然阿俊、小利看到后立即呼救,并从附近拿起竹竿对小华进行施救,可是最终没能挽救小华的生命。

  这处水潭被附近经营蓝莓采摘观光园的安鑫公司修坝筑堤改造过。事后,安鑫公司给了小华父母2万元办理丧事。9月3日,小华父母起诉安鑫公司,要求对方承担65%的赔偿责任,共计66.89万元。

  开化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小华系成年人,其疏忽大意系其溺亡的主要原因,应当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安鑫公司对河道进行修坝筑堤改造的行为虽然有利于灌溉、防止山体滑坡等,但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是否会对前往戏水游泳的村民百姓产生潜在危险应当足够预见。现安鑫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擅自改造的行为没有增加水潭潜在危险性,结合小华下水后从浅水区到深水区徒步前行时瞬间没入水中的事实及证人证言,安鑫公司对水潭的改造、清理行为与小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安鑫公司在小华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中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盛伟

  通讯员 毛曼谕 刘欢

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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