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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厂家“肉眼”鉴出假货,网购平台干啥去了?

2018-04-24 16:46:05 澎湃新闻

  日前,江西萍乡市的周先生从某网上商城第三方卖家购进了一批“牛栏山”白酒。未料,白酒随即被该品牌白酒打假人员“肉眼判断”鉴定为假冒产品。周先生要求网上商城提供产品的进货凭据和生产批号等信息,客服表示须向卖酒的网店方索要,未予提供。卖酒的两家网店中一家提供了进货单据,但无相关批次信息,另一家则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凭证。

  周先生的困惑,并不难理解。就目前情况看,这批白酒疑点重重,亟待相关方面予以澄清。其一,周先生购买的白酒究竟是否属于假冒产品?据介绍,当地经销商开具了产品鉴定证明,证明其所购白酒为假冒产品,“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化验”。出具证明者为牛栏山酒厂在当地的打假工作人员,判断依据为“肉眼”。

  对专业人员而言,肉眼判断也许并非天方夜谭。但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化验的情况下就出具产品鉴定证明,未免欠缺了几分严谨和科学。周先生称,曾被当地经销商口头警告过,要求将该批次白酒下架,否则就去工商部门举报。虽然该说法未得到证实,但总让人疑窦丛生。牛栏山方面已经表示,如果消费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将同批次酒送到酒厂来做检测鉴定。对周先生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快通过权威渠道鉴定所购白酒的质量。

  其二,网购平台无需对所售卖的商品真伪负责?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也就是说,在接到周先生反馈后,网上商城应积极采取行动,而非推卸责任。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这批酒是该平台所售,且存在质量不合格、不安全的现象,周先生作为消费者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索赔。这也再次提醒一些网购平台:只管盈利而不顾产品质量,必然要付出相应代价。

  其三,周先生发现,网上商城及其网店并未提供相关进货凭证。网上商城对于第三方加盟店是否应该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虽然时下平台商主张事先的审查和防控义务很难落实,但无法否认的是,根据民法中“获益与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原则,平台运营者对于发生在自家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防控义务。问题在于,平台应该尽到怎样的防控义务,又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承担多少责任?这还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及法院对具体个案的调查情况。

  另外,在周先生索要相关凭证后,该平台下的两家网店之一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凭证,另一家的进货单据上则未显示产品生产批号等信息。那么,在第三方商家加盟之前,网购平台是否审核过其产品的资质?

  为扩大经营范围,给消费者更多选择,越来越多网购平台选择第三方加盟的商业合作模式。如此必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厘清网购平台与加盟商的权责边界,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购平台或许可以考虑向加盟商收取相应的责任保证金,或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分散相应的责任风险,并且建立完善的侵权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同时,网购平台也应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通畅、透明的投诉渠道,而不能推诿扯皮。当然,加盟商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怕只怕,某些平台表面上摆出打击伪劣产品、违法经营的正义面孔,暗地里却肆意纵容,只为从中牟取暴利。若真有网上平台存此不轨之心,等待它的不仅是被消费者抛弃,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谷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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