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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他送了女友一辆奔驰 分手后这辆车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沈阳晚报
2020-05-26 19:58:24

恋爱时 他送了女友一辆奔驰 分手后 这辆车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判决:女方需返还 律师提醒:大额赠送需谨慎

  5月23日,江苏南京溧水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情侣分手后的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女方孟女士返还男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的车辆!这起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物品是否应该归还?恋爱期间如果产生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应对?如何防止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引发了大家的思考。5月25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律师和婚恋问题专家。

  不结婚就应该还车?

  据了解,南京的严先生和孟女士原本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严先生向孟女士赠送了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奔驰车。然而,两人的恋情并没有走到最后,而是以分手结束。于是,两人上演了夺车的一幕。2019年11月,双方签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男方同意将赠送给孟女士的车过户给孟女士,协议签完后严先生又将车开走,随后孟女士起诉严先生,要求其返还车辆,严先生则进行了反诉。

  女方将车归还男方

  在庭审中,严先生认为自己是为了结婚才买车送给孟女士,现在不结婚了,车就应该返还给自己。而女方称买车是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不应返还。

  男方律师认为,热恋中的情侣为了维系双方的情感和未来的发展,常常会为对方的日常消费付款,比如一起吃饭、游玩的开销,节日发给的红包等,在分手后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车这样大额的支出,其目的必然是希望能够结成连理,既然最终没能成功结婚,在分手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也是理所当然。同时,律师还认为,男方出资30余万元为女方购车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女方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赠与的条件实现不了,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购车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虽然有分手协议,但是双方在分手后孟女士又手写一张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法官认为,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便条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通常情况下赠送的礼物不应该要还,但是赠送的礼物过大、对于这种大额的赠与并且附着一些条件,如果双方发生一些矛盾,接受赠与的一方是应该返还的。

  男方小气 女方“占便宜”

  记者查阅了网友对此事的评价,大家认为,男女双方的做法都不妥。

  “感觉要回去有点丢面,所以送的时候要考虑后果。给人家东西又往回要,有些像做买卖,结婚成了买卖,男的太小气。”有网友对严先生这样评价。

  “女孩子不要太贪心,别人的东西不要随便就收,我觉得女孩子用便宜的化妆品不丢人,但是分手因为收了贵重物品不想还闹上法庭真不应该。”这是一网友对孟女士做法的态度。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此事不该闹到法庭,送了又要回来,虽然法律上支持,但是让人笑话了;女的也不应该,这么贵重的车收了,既然别人不讲道义要回去了,那就还了拉倒,何必搞到法庭损害声誉?

  ■专家说法

  女性要理性对待礼物的重量

  婚恋情感问题专家付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女性在恋爱中收到礼物会惊喜,超出期待,会对对方产生更多的好感。如果这个礼物价值过高,又便于在自己的社交圈展示,就更能满足收礼物人的心理需求。比如,‘我值得被爱’的心理需求被认可了,会产生礼物+心理愉悦的双重收获。”

  付尧说,要理性地对这段关系有所评估。第一,是否符合彼此的关系进展及稳定程度;第二,是否严重超出彼此的身份及平时的消费习惯;第三,礼物背后传递的需求,比如对方以婚姻为目标送礼物,而收礼物方则认为双方还处于恋爱考察期等。

  付尧表示,感情原本应该是乐意奉献的,但人总是不停的变化,在恋爱中的女性更要理性对待礼物的重量。

  ■律师提醒

  恋爱期间 赠送贵重礼物时要谨慎

  辽宁静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的判决具有普遍性,此前曾经发生多起男方和女方分手后索要大额赠与案,法院的判决几乎都是女方返还男方大额赠与。对于恋人之间赠送较大金额财物的认定,各地法院主要有以下三种认定模式:一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现金、物品交付即完成所有权转移,房产办理完登记手续即完成所有权转移;二是参照婚姻法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处理。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的,一般倾向于认定返还;三是将大额的赠与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认为大额的赠与,均是附条件的,该条件就是结婚,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则之前的赠与应返还。但考虑到双方交往时间、同居时间等,酌情部分返还。最后法院在涉及到的具体案件判决都是依据二和三。所以,提醒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大额赠送要谨慎。”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吴强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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