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用工方式
审理此案的朝阳区法院法官白星晖介绍,“本案中,4名劳动者由个人招聘,公司不承认其是公司员工。而这4人在入职后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王某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在快递业具有普遍性。”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白星晖表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资由谁来发放、考勤由谁来管理、社保由谁来缴纳等。即使劳动者能够提供这些证据,维权过程也要经历仲裁、诉讼,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义务,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过程漫长,对劳动者不利。”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4名劳动者到底是谁的员工,争议的出现正是源于快递行业复杂的用工关系。日前,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李迎新处获悉一份调研报告,其中对快递行业的用工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
2018年底,全国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曾组成专门调研小组赴浙江杭州,江苏南京、无锡等地就物流配送行业青年(快递小哥)的职业发展开展调研,李迎新是调研组组长。根据这份调研报告,国有快递企业会与快递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民营快递企业中,直营式企业多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并与快递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报告显示,加盟式民营快递企业与快递员的用工关系较为复杂。
有的快递企业的一线网点不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长期聘用的快递员较少;部分网点加盟商本身也是快递员,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加盟合作协议,并不是企业员工;还有一类互联网物流平台主要为快递员提供业务需求信息,平台负责人认为快递员是他们的客户而非员工。
据李迎新介绍,快递行业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不稳定,导致快递员职业流动性较大。根据各快递公司提供的数据,每年一线快递人员的流失率在20%~30%之间。李迎新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加强对快递配送从业青年的人文关怀,逐步完善培训机制、畅通晋升通道,引导快递员进行合理职业规划,增强职业认同感。(本报通讯员 李婧 本报记者 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