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符合国家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说,具体的赔付数额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核算,但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赔付符合国家规定:
“它整个过程应该分四个阶段,苗期、生长期、开花期,成熟期。它因为你是成本保险,它在每一个阶段他投入的成本是不一样多的。如果他灾害应该发生在最后的这个阶段,是他全部损失了,那么他才赔200块钱,但是对每一个阶段在哪一个阶段发生灾害,比如说苗期,如果发生灾害,他最多赔整个200块钱的百分之30。”
但是,目前的这种农业保险的规定对于农户利益来说,保障显然是不够充分的,只赔偿物化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很可能一年都没有收入。
“农民确实是很吃亏的。你比如说苗期短可能还能种其他的,他们叫小日月庄稼,就是生长期短期的庄稼,比如说我改成谷子或者什么东西生长期比较短的作物,如果它在超过一定的时间了以后,它再种别的也不赶趟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全赔他。但是我们国家成本保险,你成本保险那就是我只是成本,只是考虑物化成本,你前期就是小麦种子,你前面也没投多少劳动,其他的物质也没有多少,也没除草,也没有再去管理。这就是有一个对农民有很大的不利,需要我们农村保险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庹国柱认为,应该在政府补贴资金与保险公司赔付的平衡中,逐渐找到农业保险由成本保险向产量保险过度的路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里也提到了,叫进一步要扩大,他叫大灾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意思就说过去成本保险只保物化劳动,就说种子肥料这些东西,现在把租地成本什么劳动力成本也打进去了,这样的话保险金额就提高了。当然这还是成本保险,如果搞收入保险或者产量保险,比如说到一定阶段了以后,不管只要是绝产了,都按照保险金额全额的赔给农民赔了。所以这个里边的时候是里面有些政策设计上的有一些问题,险种设计和政策导向的一些问题。”
央广记者: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