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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玺提出377万国家赔偿 法院正式受理

2019-03-27 07:09:19 北京青年报

  张玉玺提出377万国家赔偿 法院正式受理

  本报讯(记者 张子渊)3月25日,河南农民张玉玺向河南省夏邑县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张玉玺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被羁押9年,在凶手落网后,其案件又被“疑罪从挂”17年,终于在2019年1月29日重获清白。为此,张玉玺向夏邑县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介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张玉玺国家赔偿申请。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卷入一场邻里纠纷斗殴,导致邻居张超明死亡。事发后,张玉玺被刑拘,两名堂兄弟逃至外地。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玉玺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

  同年10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在商丘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前的半个月,逃至外地的张胜利和张叶兄弟俩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对张胜利和张叶提起公诉,否定了1996年起诉书指控张玉玺的犯罪事实,张胜利和张叶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随后,已经被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但又过了17年,张玉玺却依然没有等到“开庭重审”的通知,一直处在取保候审状态。

  2019年1月29日,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布张玉玺无罪,张玉玺当场晕倒。长达20多年的“疑罪”终获清白。

  3月25日,张玉玺再次来到夏邑县法院,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中,张玉玺提出6项申请要求,其中包括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取保候审“无罪从挂”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误工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的赔偿,共计377万余元。

  其中,张玉玺自1992年7月20日被逮捕至2001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共被羁押3300多天,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

  此外,张玉玺还针对被羁押3300多天及“无罪从挂”17年两项情况,提出了66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

  与以往的冤假错案国家赔偿不同,张玉玺还为自己“无罪从挂”的事实申请了90余万元的赔偿。张玉玺在申请书中表示,“无罪从挂”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遭受歧视和不公正对待,陷入长达6349天的漫长诉讼痛苦,故对“无罪从挂”的赔偿参照被羁押赔偿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同时,张玉玺还要求,法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拨通了张玉玺的电话。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昨天将申请书递交法院后,法院出示了材料接收单。”自从被宣布无罪后,其已经释怀很多。

  张玉玺一直念叨想要回老家的田地,回家做个农民。为此他找到乡政府反映情况,不过至今还没有得到说法,对此他心里十分着急。

  现在,他闲暇无事,一直住在郑州儿子家中,平时外出简单打些零工,还经常去参加公益劳动,做交通协管之类的工作,“还是觉得自己要对社会有点贡献”。

编辑: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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