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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5个月骗10万余元获刑5年

2018-12-11 11:50:09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女子以虚假身份,谎称可以帮忙办理低保、申请廉租房指标、办理小孩入户入学等事项,骗取多名被害人“手续费”。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岑退赔占某梅、黎某花、陈某燕等1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9491.5元。

  2017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岑以“岑某琳”的虚假身份,谎称能帮助他人办理低保、申请廉租房指标、办理小孩入户入学等,骗取被害人好处费。同时引诱他人参与投资虚构的“雷某积分”项目,宣称一份投资2400元,每投资一份,每隔10天可返利500元。在此期间,林某岑对参与投资“雷某积分”项目的被害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返利,先后骗取占某梅、黎某花、陈某燕等1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9491.5元,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和高风险投资。同年9月23日,被告人林某岑被公安民警抓获。另查明,林某岑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9491.5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岑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岑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王娇

编辑: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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