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预付消费卡投诉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2017年上海市消保委累计受理
预付卡相关投诉5030件
2015年6月,消费者在上海欧闻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建国西路美容美发连锁店办理一张美容卡,卡内剩余400多元,2017年10月消费时发现该门店已关门,消费者到蒙自路连锁店消费,持卡消费两次后被告知须再充值1000元,否则拒绝用卡。
2017年8月,市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位于大兴街路17号的胜得露干洗店送洗衣物。没想到,店家却大门紧闭。干洗店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商铺准备关门。最终,王先生预付卡里的300多元钱无处可退。
2017年10月,奉贤南桥苏宁生活广场2楼“马丁和朋友们”儿童乐园突然关门,不少消费者预付卡里的余额打了水漂。据统计,共有998名会员涉及其中,金额近50万元。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协同监管服务平台
目前,上海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约10万家。上海将建立统一的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同时,平台与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预付卡经营者应当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送单用途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同时,经营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上准确、完整填报上一季度预收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不得瞒报、虚报。
消费者有权通过协同信息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防范风险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
资金余额风险警示
上海将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应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等风险防范措施,冲抵存管资金。
市商务部门会同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经营者行业类别、经营规模,确定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和防范措施;同时,监管部门通过协同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
提前30天发布告示
一旦经营者因停业、歇业、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兑付,应当提前30天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
经营者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因停业、歇业、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能对兑付、退卡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
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
利用发行单用途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
其他严重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