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思是作为一位正直的人,赚取钱财应该合理合法。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好财之人的赚钱方式却有些不太“光明正大”。有些人认为,自己收到对方错给钱款后,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事后人家索要,也可以找到理由拒不归还。但其实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这些意外之财必须返还,这也就是所谓的“不当得利”。
公司错发巨额红包 员工“笑纳”拒不退还
最近在福建省福安市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一家保险公司为了提振员工士气,在2015年推出了一项激励活动,名为“群雄逐鹿琅琊榜”。先是由保险公司在网站上公布潜在客户名单,再由业务员转化名单客户签单,每天成功转化前50名客户的业务员,荣登每日“琅琊先锋榜”。登榜的业务员,就能随机获得8元至288元不等的“旺财红包”。
黄某是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看到公司举办的活动后积极参加。当年年底,保险公司在网站公布了中奖名单,黄某位于先锋榜之列。可黄某收到公司转来的红包后却傻了眼,原本只是8元至288元不等的随机红包,公司竟然一下给了黄某90405元。虽然黄某明知公司多给了钱,但黄某非但没有吭声,反而将这笔钱默默取走了。
原来,保险公司是因为工作失误,将本来发放的小额红包错发成了巨额红包。公司发现该情况后找到黄某协商,希望他能返还多给的钱款,但几经协商,黄某仍然拒不返还。为此,公司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黄某返还。
对于起诉,黄某却辩称不清楚所参加活动的内容,认为该保险公司发放90405元是一种赠与行为。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该保险公司推出的APP活动进行了公布宣传,承诺符合条件的业务员可获得8元至288元不等的随机旺财红包。黄某参与活动并中奖,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承诺向黄某发放8元至288元不等的随机旺财红包。现该保险公司因工作失误向黄某实际发放90405元,黄某获得活动规则限定的最高额288元以外部分(90117元)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利益,保险公司因此受到损失,黄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该保险公司。
法院表示,黄某的辩解既不符合常理,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参加了该保险公司举办的其他活动应得到该保险公司90405元的赠与。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黄某返还该保险公司不当得利90117元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