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2016年7月2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某涉嫌放火罪一案。资料图
广西柳州公交车纵火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柳州5月24日电 (韦家勉)5月24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11·21”柳州公交车纵火案罪犯宋某执行死刑。
2014年11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宋某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行经柳州市八一路与跃进路交叉路口时,因车辆无牌证被执勤交警依法暂扣。宋某对处罚不满,趁执勤交警不备,拔脱该机动三轮车化油器油管接口,点燃泄漏的汽油焚烧被扣车辆,后逃离现场。
之后,宋某产生在公交车上放火以报复社会的念头,并决定在行车路线长、设备好的9号快速公交车上作案,以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当日18时04分许,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塑料壶汽油装入一纸箱内,携带该纸箱和打火机在柳州市西江路双龙苑公交车站登上桂B393XX快9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