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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暖让泰兴“事实孤儿”不孤

2018-04-21 14:51:55 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葛东升

  4月18日,由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全程监督的黄氏姐弟宣告母亲失踪案,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氏姐弟的母亲为失踪人。这意味着父亲死亡、母亲下落不明两年多的“事实孤儿”黄氏姐弟,从宣判当天起,将享受到法律意义上孤儿的同等待遇。 

  据介绍,泰兴市检察院保障“事实孤儿”合法权益的工作起步于2017年,该院成功帮助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的元元(化名)宣告申请其母亲失踪。判决生效后,泰兴检方又迅速与民政部门对接,元元不仅成为登记在册的“孤儿”,每月还能享受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

  实际上,像元元这种情况并非个案。泰兴市检察院经调研发现,因缺少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基于手续不全和权责考虑,无法将这些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并发放孤儿养育金,仅在泰兴就有80多人。而这些“事实孤儿”的家庭基本都在农村,因病致贫家庭比例较高。

  为切实解决“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今年2月,由泰兴市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司法行政等9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等9种情况。

  同时,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民政、公安等单位负责摸排全市“事实孤儿”数目,符合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等情况的,向检察院、法院移交,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教育局则负责将各阶段就读的“事实孤儿”纳入资助体系,此后由人社部门优先为就业困难的成年“事实孤儿”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等。

  办法还规定,检察院在做好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失踪)案的证据收集、协助申请立案、支持起诉等工作之外,还要实时进行法律监督。同时明确,由检察院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通过联动开展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合力维护“事实孤儿”合法权益。

  自办法出台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实地走访调查摸排6次,收集支持“事实孤儿”申请宣告失踪的线索3条,支持起诉1件2人,并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及时联系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养育金按月发放,跟踪督促民政局落实全额资助3名“事实孤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真正做到让司法的阳光普照“事实孤儿”群体。

编辑: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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