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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2018-04-21 01:57:59 北京青年报

  经历长达6年的再审后,蒙冤28年的刘忠林迎来无罪宣判。4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刘忠林无罪。此时,50岁的刘忠林已于两年前刑满释放,从被核准判决到刑满出狱,时间超过25年。

  怀孕女尸命案

  1989年,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会民村19岁的女子郑某某失踪。1990年10月,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在修理河道时挖出一具怀孕女尸。辽源市东辽县公安经侦查确认,女尸身份正是该村一年前失踪的郑某某,而案件唯一的目击证人是一名哑女。随后,同村22岁的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同年11月8日,刘忠林被批准逮捕。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认为,刘忠林因男女关系问题,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以从轻判处。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刘忠林死缓判决。

  被搁置的再审

  此后,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及家属不断申诉,称刘做出有罪供述是因遭遇刑讯逼供。这份申诉得到重视。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再审。同年7月,吉林省高院委托辽源中院协调警方进行DNA鉴定,以确定胎儿与郑某某、刘忠林二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8月,警方开棺验尸发现,尸骨和衣物不见踪影。此后4年,再审就此搁置。

  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刑满出狱,服刑时间超过25年。同年4月25日,刘忠林案第一次开庭,但案件一直未宣判。

  再审改判无罪

  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判决显示,经审查,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除刘忠林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刘忠林作案;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刘忠林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文/本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张夕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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