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档案服务推“八条措施” -中工民生-中工网

中工娱乐

北京档案服务推“八条措施”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0-10-30 08:10:24

  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在行动 

  档案服务推“八条措施” 存档取档更方便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解丽)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八条措施完善便民利企档案服务,涉及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存档人员退休服务、便民档案服务等多个方面。

  《通知》明确,即日起,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和服务,失业人员可就近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公共就业服务,不必在区和街道(乡镇)之间来回奔波。

  同时,《通知》也简化了进京落户档案转接流程。对于个人档案已经在本市公服中心保管的人员,存档期间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以往这种情况需要把档案先转回原籍再转回来,但原籍存档部门又以户籍已迁出为由不再接收档案,给个人带来不便。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已在本市公服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进京落户后,不需要再把档案转回原籍,公服中心把个人进京落户审批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是人事档案发挥凭证作用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通知》指出,对于由于办事需要申请出具档案证明的,公服中心会严格依据档案内容记载如实出具证明。即便出现档案内容缺少明确记载而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公服中心也会做出解释说明,出具存档证明,便于群众办事。单位如有需要,公服中心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方便单位更准确地了解存档人员情况。在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事项时,公服中心可提供档案材料复印服务,复印范围包括反映个人经历、学习成绩、就业报到等材料。

  《通知》指出,目前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基本上做到了即时办结,制定了档案服务规范和操作指南,要求全市公服中心提供的服务规范统一,同一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办理。同时,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档案服务新媒介,“不见面、少跑腿”获取更便捷的服务。

  内存

  档案服务“八条措施”详细内容

  一、优化失业人员档案接转流程。本市失业人员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申请个人委托存档,档案不再转至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做好积分落户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经核准进京落户人员,可将档案转至所在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保管。无就业单位的可在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申请个人委托存档。

  三、简化已存档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已在本市公服中心存档人员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后,档案可不转回原籍,公服中心将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提供档案服务。

  四、完善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档案接收及服务程序。本市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个人委托存档的,公服中心应依据档案情况作出告知,经本人承诺后办理档案接收。

  五、规范档案证明服务。公服中心应依据档案内容记载如实出具证明。因档案缺少明确记载而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公服中心应作出解释说明,提供出具存档证明服务。

  六、明确档案材料复印内容。因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申请复印档案材料的,公服中心一般可复印档案中反映个人经历、学习成绩、就业报到、进京审批等材料。

  七、落实简化档案服务要求。公服中心应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和业务经办规程开展服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个人或单位提供材料。

  八、推进“不见面、少跑腿”档案便捷服务。公服中心应加强档案服务宣传,引导个人和单位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渠道获取更便捷服务。

责任编辑:韩瑞敏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公众号

  • 中工网微博
    公众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