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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发布窗口单位综合服务清单:86项当场办结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5-29 11:26:14

  5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今年10件民生实事中的承诺,推出窗口单位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市确定了41个人流量多、业务量大的派出所开展试点,做到“一窗综办、一网通办”。同时发布综合服务详细业务清单,总计涉及业务事项总量28类134项,其中户政类88项、治安类4项、出入境类4项,车驾管类35项;实现可以窗口当场办结事项86项,区县通办7项、全市通办29项、全国通办6项;新增可办事项43项,下放审批权限的20项。

  目前,各个试点单位的软硬件建设、设施设备调试,以及警力配置等准备工作都全部到位,6月1日正式启动,切实解决群众在多个单位之间“多头跑”“来回跑”的困难,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创业实现“只跑一次”的便利。

  附:

  重庆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综合服务试点业务清单

  重庆市公安局(2020年5月29日)

  派出所窗口综合服务试点,总计涉及业务事项总量28类134项,其中户政类88项、治安类4项、出入境类4项,车驾管类35项;实现可以窗口当场办结事项86项,区县通办7项、全市通办29项、全国通办6项;新增可办事项43项,下放审批权限的20项。

  治安类可办理:

  一、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二、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三、养犬登记

  四、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户政类可办理:

  一、出生登记:

  1.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2.国内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3.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4.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5.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弃婴、儿童落户

  二、户口迁入:

  1.持《收养登记证》收养户口登记(市内迁入非农村征地开发区)

  2.持《收养登记证》收养户口登记(市外迁入非农村征地开发区)

  3.持《收养登记证》收养户口登记(迁入农村征地开发区)

  4.夫妻投靠迁入(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5.夫妻投靠迁入(迁入农村地区、跨区县或跨主城区外迁移)

  6.夫妻投靠迁入(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7.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8.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迁入农村地区、跨区县或跨主城区外迁移)

  9.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10.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迁入(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11.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迁入(迁入农村地区、跨区县或跨主城区外迁移)

  12.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迁入(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1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1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迁入农村地区、跨区县或跨主城区外迁移)

  1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农村征地开发地区)、本市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区县或主城区内迁移)

  16.本市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区县或主城区内迁移)

  17.本市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跨区县或跨主城区外迁移)投资创业迁入

  18.创业投资迁入

  19.务工迁入

  20.学历技术职称人才迁入

  21.受表彰人才迁入

  22.购买成套住房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迁移)

  23.购买成套住房迁入(跨区县或跨主城区外迁移)

  2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市内迁入

  2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市外迁入

  26.佛教、道教等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入

  27.异地扶贫搬迁落户

  28.大中专学生录取入学迁入

  29.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非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30.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3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迁入

  32.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生回原籍

  33.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随迁家属落户

  34.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

  35.区县内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三、户口迁往市外

  1.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2.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3.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4.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5.大中专学生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迁出

  四、户口注销

  1.国内死亡注销

  2.国(境)外死亡注销

  3.宣告死亡注销

  4.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5.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6.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7.退出国籍注销户口

  8.丧失国籍注销户口

  9.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注销户口

  10.重复户口注销

  11.违法违规户口注销

  五、恢复户口

  1.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2.撤销宣告死亡、失踪人员恢复户口

  3.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落户

  4.被部队退兵人员恢复户口

  5.其他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户口

  6.补登、补录未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7.补登、补录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六、入籍定居户口

  1.港澳居民来渝定居

  2.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

  3.华侨回国定居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申报户口

  5.国籍冲突未成年人申报户口

  七、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1.更正出生日期

  2.更正公民身份号码

  3.变更民族

  4.变更性别

  5.变更、更正姓名

  6.户口登记其他项目变更、更正

  八、分户立户

  1.农村地区分户(非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2.农村地区分户(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3.设立集体户

  九、户口证件办理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过期补发换发

  2.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损毁、过期补发换发

  十、户口证明出具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身份证件签发

  1.本市户口人员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

  2.本市户口人员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

  3.外省市人员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

  十二、边境通行证办理

  1.申领《边境通行证》

  十三、流动人口管理

  1.居住证申(换、补)领、签注、信息变更

  2.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十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

  十五、出租房屋管理

  1.出租房屋登记

  十六、门楼牌管理

  1.门楼牌号申报

  出入境类可办理:

  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车驾管类可办理:

  一、机动车登记

  1.补领机动车号牌

  2.换领机动车号牌

  3.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4.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5.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抵押登记(仅办理个人间抵押登记)

  7.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仅办理个人间抵押登记)

  8.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9.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

  10.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备案

  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核发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

  2.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

  1.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4.注销登记

  5.补证登记

  6.补牌登记

  7.换发牌证

  四、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2.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3.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4.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5.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仅办理身份地址变化换证)

  6.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7.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8.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仅办理持有驾驶证且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9.办理延期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10.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1.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12.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13.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审验

  五、服务事项

  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个人用户面签注册

  六、交通违法处理

  1.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

  窗口可当场办结事项:

  一、出生登记

  1.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2.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弃婴、儿童落户

  二、户口迁入

  1.持《收养登记证》收养户口登记(市内迁入非农村征地开发区)

  2.夫妻投靠迁入(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3.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4.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迁入(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城镇地区)

  6.本市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区县或主城区内迁移)

  7.购买成套住房迁入(本区县或主城区内迁移)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市内迁入

  9.大中专学生录取入学迁入

  10.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非农村征地开发地区)

  1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迁入

  12.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生回原籍

  13.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随迁家属落户

  14.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

  15.区县内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三、户口迁往市外

  1.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2.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3.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4.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5.大中专学生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迁出

  四、户口注销

  1.国内死亡注销

  2.国(境)外死亡注销

  3.宣告死亡注销

  4.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5.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6.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7.退出国籍注销户口

  8.丧失国籍注销户口

  9.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注销户口

  五、恢复户口

  1.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2.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落户

  3.被部队退兵人员恢复户口

  六、入籍定居户口

  1.港澳居民来渝定居

  2.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

  3.华侨回国定居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申报户口

  5.国籍冲突未成年人申报户口

  七、户口项目变更

  1.户口登记其他项目变更、更正

  八、户口证件办理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过期补发换发

  2.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损毁、过期补发换发

  九、户口证明出具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十、边境通行证办理

  1.申领《边境通行证》

  十一、机动车登记

  1.补领机动车号牌

  2.换领机动车号牌

  3.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4.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5.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抵押登记(仅办理个人间抵押登记)

  7.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仅办理个人间抵押登记)

  8.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9.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

  10.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备案

  十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核发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

  2.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十三、电动自行车登记

  1.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4.注销登记

  5.补证登记

  6.补牌登记

  7.换发牌证

  十四、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2.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3.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4.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5.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仅办理身份地址变化换证)

  6.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7.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8.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仅办理持有驾驶证且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9.办理延期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10.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1.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12.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13.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审验

  十五、服务事项

  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个人用户面签注册

  十六、交通违法处理

  1.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

  (总台央视记者 牟亮)

责任编辑: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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