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6月7日电 (记者王梅)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健全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全面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的报酬由基本报酬、职业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报酬按照2016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确定最低报酬系数,报酬系数与岗位序列和社区工作年限挂钩,最高为2.7倍,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时报酬系数不变,测算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