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明确
禁止在船上进行LNG罐柜内货物的充装或者释放作业
中工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杜鑫)记者今天获悉,交通运输部为保障船舶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以下称LNG罐柜)运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LNG罐柜水路运输试点工作实践,印发《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整船载运LNG罐柜是指船舶仅载运LNG罐柜,或者船舶同时载运LNG罐柜和其他货物,其中LNG罐柜的载货量(以标准集装箱计)超过该船舶甲板可载货量的50%,或者海上载运100个、内河载运50个及以上LNG罐柜。
关于LNG罐柜托运安全要求,《要求》提出,LNG罐柜应设有对货物压力、温度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的货物信息监测系统;禁止在船上进行LNG罐柜内货物的充装或者释放作业。
《要求》明确可从事整船载运LNG罐柜的船舶类型:现有集装箱船;新建或者改建的船舶,其中,改建的其他类型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2年。
关于LNG罐柜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定,《要求》提出,LNG罐柜在港口装卸堆存,港口企业应依法取得2.1类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资质,按有关标准堆存。没有堆存条件的,在港口装卸作业采用直装直取方式进行,不得在港内堆存,LNG罐柜和载有LNG罐柜的车辆不得在港区内滞留;LNG罐柜装卸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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