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王冬梅)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报显示,2018年8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该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违规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治理方案制定存在缺陷、现场落实不到位,导致煤层突出危险性没有消除,作业过程中扰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未按照矿井编制的工作面防突设计施工、未按要求安装瓦斯抽采计量装置、采掘接续严重失调、掘进工作面防突区域验证测点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要一律认定为突出矿井;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一律停产整顿,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立即依法停产、关闭退出;对抽掘采不平衡、“剃头”下山开采和瓦斯抽采不达标、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的,要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严格处罚。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要按照8个方面内容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开展好隐患自检自改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省级煤矿安监局,集中开展一次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8月底前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在9月底前对辖区所有产煤市、县开展至少1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通知要求,要严肃煤矿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要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