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共享单车或遭惩戒影响信用
违规者或被处罚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押金有望存放于专用账户
不是汽车,却在机动车道上晃悠;不是自行车,却在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满街乱窜的三轮、四轮车大家恐怕都不陌生。而今后,不光未经许可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四轮车拟将禁止生产销售,滑板、滑轮、平衡车等也可能不得上道路使用。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的。
今后,共享单车随意乱停乱放,将可能受到惩戒,还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而缴纳的共享单车押金也不必担心退不回来了。共享单车押金有望存放于本市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即可及时退还押金。
■三、四轮车
动力驱动三、四轮车
应作为机动车管理
早在3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在审议中,曾有多位常委会人员和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条例草案涉及的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从性质上属于机动车,快递、外卖用车绝大多数也属于机动车,条例草案规范机动车内容已经超出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范围。但实践中,一方面,公众关注度较高,对其违反交通管理反映强烈;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并明确销售环节的执法主体。
为此,法制委员会在审议修改条例草案中,建议同时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因为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涵盖机动车,因此,将条例草案有关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内容,以及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授权政府作出规定的内容移至实施办法。
擅自生产销售
或将没收并受处罚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此外,对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除给予罚款处罚外,还将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滑板滑轮平衡车
或不得上路使用
而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同时,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还新增了“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的规定。
另外,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指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