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 谁偏离了规则的轨道?-中工网

网购退货合适吗? 退18件衣服的姑娘被“冤枉”?

  近日,一则“女子网购18件衣服旅游拍照晒朋友圈后要退货”的话题持续发酵,该不该退货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看完气炸,“试穿是可以,网购不满意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头回见还有这种操作!”

  被卖家曝光后,买家黄小姐的个人信息也被曝光,辱骂、威胁的电话和短信不断,甚至已经有人找到其住处敲门……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没问题。那当事人如何回应,律师又有何专业解释?且看各方说法。

  “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多数网友表示不赞同,质疑该女子人品有问题。

  “从规则上,无理由退货来看,姑娘退货没问题。”——也有少数网友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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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不止我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卖家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 ——买家黄小姐解释称,出去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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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18件衣服旅游拍照后退货 阿里:9件衣服试穿不可退

  5月11日,“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买家黄女士通过微博回应,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退款率为零,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

  卖家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据黄女士朋友圈中的照片显示,她一共穿了5件这次购买的衣服。而黄女士则表示,自己符合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

  12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回应称,经协商,申请退货的18件衣服中,有9件曾在旅游过程中试穿、拍照。依据平台规则及买卖双方初步协商,已外出试穿的衣服将不予退货退款,其余没有试穿且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衣服将进入退货流程。淘宝方面同时表示,个案不会影响淘宝现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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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在回应中表示,“小姐姐爱美,衣服多选选能理解。照片拍出来也好看,穿过那几件留下就好;我们仍然愿意相信人性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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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衣旅游后退货,就该被“人肉”吗

  “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这种做法确实不厚道,可是,这位女子就该被“人肉”,被辱骂吗?

  黄小姐一开始是要求全部退货的,她对卖家说:“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但她后来表示,“我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三件喜欢的留下了。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黄小姐一开始是要求全部退货的,她对卖家说:“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但她后来表示,“我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三件喜欢的留下了。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倘若此言属实,该女子的退货要求也不算太离谱,因为大部分衣服并没有穿出去旅游,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无论怎么说,黄小姐都违背了诚信、公平原则,因为她在一开始要求全部退货,包括穿出去旅行的衣服。只是由于被卖家发现真相后,才不坚持全部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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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这项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权利,也有可能被人借以钻空子、占便宜。黄小姐把网购的衣服穿出去旅游后又要求退货,说白了就是为了占便宜。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公平的原则,影响二次销售,伤害了卖家的利益,理应受到批评。

  但黄小姐失信,不能成为被网友“人肉”、谩骂的理由。卖家在气愤之下对媒体公布黄小姐的行为,虽情有可原,但因此导致黄小姐一系列信息被泄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那些“人肉”黄小姐个人信息并予以公布的人,已经涉嫌侵害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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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不可有违诚信

  曾几何时,我们羡慕国外的“消费者是上帝”的体验,各大商家低门槛的退换货制度让我们瞠目结舌:婴儿车用到孩子大了,退回去!租房子到期了,家具退给商场……

  现在,宁波黄小姐也在国内上演了类似的一桩。喜欢买衣裳的黄小姐“五一”前在一家淘宝店铺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小长假过后,她发起了全部商品的无理由退货请求。最让淘宝店老板生气的是,黄小姐朋友圈里晒着和朋友穿着这些衣服在西藏旅游的照片。

  这事上了热搜,甚至引发了网络人肉和暴力,可见不仅仅是商家,人们对于这样占便宜、不诚信的行为也十分厌恶和反对。黄小姐这样的行为在国外也被商家称为“偷衣贼”,其确实滥用了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违背了商业诚信,甚至也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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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消费体验来讲,有后悔权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大胆。在当今物质极大丰富的年代,购物常常不是因为刚需,“需”往往是被刺激出来的,所谓刺激消费就是诱导消费者促发占有购买的冲动,这种刺激产生的消费欲基本跟人类的理性无关。那么,后悔权对于冲动消费行为是最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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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不能滥用

  日前,有淘宝卖家反映,一位顾客在“五一”假期前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假期后以“不喜欢”为由发起无理由退货,但卖家发现,买家朋友圈有大量买家和朋友穿店里衣服旅行拍的照片。阿里巴巴回应称,经双方协商,买家所购衣物9件不可退。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在这位顾客申请退货的18件衣服中,当事人和朋友穿着其中9件衣服去旅行、拍照,这显然已经超过了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的范畴,作出不予退货退款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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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一种双赢举措,但倘若机制被滥用,甚至异化为牟利工具,就会走向“双输”,不仅会使经营者个体蒙受损失,还会影响消费者形象,破坏整个电商行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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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退货,电商平台应负起责任

  当下,电商平台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唯进取者能脱颖而出。电商平台担负起打击恶意退货的责任,拼服务、优环境,是电商服务进化、网购环境净化的必然要求。

  前不久,有顾客网购18件衣服穿去旅游,买回后却依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发起退货,老板加微信了解情况,却发现对方穿着网购的衣服大拍旅游照发朋友圈,遂认定遭遇恶意退货的顾客,向某知名民生节目曝光。日前,在网友道德挞伐之下,这名顾客公开致歉,承认错误。

  国内一些卖家在网络上分享经验时表示,大概有三成退货有滥用政策之嫌。“7天无理由退货”固然保护了消费者,且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网络消费,利于商家开展网店业务,但不可否认的是,若不防范这一偏向保护消费者的政策被滥用,电子商务仰赖的诚信根基难免动摇,因恶意退货导致卖家的损失,也将计入成本,减损一般消费者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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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件衣服退货”事件已造成了多方伤害。比如,卖家在联系买家时加微信,实际违反了网购交流必须在电商平台进行的标准操作流程,暴露出网购隐私的隐忧。想尽可能规避和防范退货政策被滥用,不能简单靠舆论关注与道德规制,店家“自救”困难重重也容易越界侵害消费者权益,电商平台应当担负更多责任,甄别滥用退货,并积极发起法律维权行动。毕竟,打造优质的网购环境,电商平台不能光讨好顾客,也要照顾卖家权益,买卖双方处在平等地位,电子商务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购”是国人引以为傲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们之所以能够信赖“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因为网购背后有强大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为平台背书。电商平台应以维系诚信社会为宗旨,与网店经营者一道,对滥用退货者保留民事诉讼的权利;当滥用退货的行为涉及犯罪,更应及时向公安和司法机关检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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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各方都不该偏离规则

  “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11日持续发酵,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引起全网热议。据报道,4月25日,宁波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网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但李先生发现对方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

  现在的问题是,这18件衣服的退货仍未解决,而李先生在媒体曝光黄小姐后,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一系列信息被“人肉”后泄露,黄小姐遭遇了被辱骂等网络暴力。据悉,电商平台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但能否为这一事件尽快画上句号,还有待观察。

  按说,这一事件本来很好解决。黄小姐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选择退货的,理由是对网购的部分衣服不喜欢。这些衣服究竟能不能退货,只要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来判断和解决即可,然而事情发展却让人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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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这一事件不难发现,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没有遵守相关规则。先说买家,已经穿了网购的衣服去旅游和拍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认可自己购买的服装,把穿过的衣服要求退货,有滥用“后悔权”的嫌疑。如果时间上已经超过了7天,买家更不应该要求退货。

  再说卖家。出现“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这样的事,首先应该依据现有制度与买家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平台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然而该卖家却曝光了买家,导致买家信息泄露遭遇网络暴力,卖家曝光买家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涉嫌泄露消费者隐私,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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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 不止一人偏离了规则的轨道

  既然我们有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则,为何不依照这些规则解决问题,而是要升级为事件、激化成矛盾呢?

  不久前,宁波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网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五一”假期后,以“不喜欢”为由发起无理由退货,但卖家发现,买家朋友圈有大量穿着店里衣服旅行拍的照片。

   经过协商,18件衣服中被穿去旅行并拍照的9件不可退,当事人公开道歉,退货问题暂时告一段落。但随之而来一个新情况是,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一系列信息被“人肉”后泄露,其遭遇了被辱骂、骚扰等网络暴力。

  事实上,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没有很好地遵守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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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一事件,买家、卖家以及“人肉”者,都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既然我们有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则,为何不依照这些规则解决问题,而是要升级为事件、激化成矛盾呢?说到底,都是不重视法律和规则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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